十堰市:预拌混凝土企业开展综合执法检查

 
作者  收藏   举报   发布时间:  2019-08-16 21:53
 中华建设网讯  (特约记者  唐伟 李春莉)近日,依据《湖北省预拌混凝土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进一步规范预拌混凝土生产使用工作,确保预拌混凝土质量、工程结构质量及绿色环保生产目标。十堰市住建局组织市建管处、市散裝水泥办公室等部门和单位的相关技术人员,对供应十堰城区工程项目的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进行了综合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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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次检查,联合检查组重点对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是否出租出借资质;是否设立分公司或分站点、技术负责人配备情况;原材料进场检验、产品出厂检验情况;检验设备计量检定、检验制度建立情况;配合比执行、实验室试块养护情况;安全生产管理情况;不正当手段扰乱预拌混凝土生产和供应市场情况;擅自向混凝土拌合物中添加水或其它成分的情况;工作人员的持证上岗和安全教育情况;生产设备维护保养情况;预拌混凝土运输车辆、泵车设备日常检修和保养、安全运行情况;企业人员配备和到岗到位、管理人员劳动合同关系及社保信息情况;设备配备使用情况及专业人员配备到位情况;搅拌楼整体封闭、料场全覆盖;厂区内安装砂石分离机及废水处理系统,做到废浆、废水、废渣循环回收利用等方面进行了综合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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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本次检查情况看,十堰市所有混凝土企业没有无资质生产和资质出租、出借情况,没有设立分公司或分站点的情况,大多数企业的总体质量管理情况较好,混凝土生产质量管理基本处于受控状态。混凝土试验、生产管理各项制度基本落实到位;技术负责人及相关技术人员配备情况符合资质标准要求;进场原材料质量控制良好,并能够按照国家现行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各项原材料试验;配合比设计符合标准要求,生产过程中配合比执行严格;混凝土试验设备配备齐全、计量检定合格;混凝土出厂检验严格规范。总体情况良好,大部分企业加强了质量管理工作,各项工作有较大的提高,但仍然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个别预拌混凝土企业质量意识不强,未严格执行《预拌混凝土》(GB/14902)和《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50164)等规范标准要求,企业内部试验室建设和管理混乱,技术人员流动频繁,管理不规范、不到位、不严格,内审员、检测员证件过期现象普遍存在;个别企业内部质量保证体系不完善、不健全。各项质量管理制度未能落实,质量管理薄弱,个别预拌混凝土企业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和试验人员不在岗履职;个别企业试验室布置及环境条件控制设施不符合要求,标准养护设备温、湿度不符合标准要求;原材料进场验收把关不严,没有及时对不同编号、不同批次进场原材料逐一进行抽样检验。个别企业甚至根本没有对原材料抽检试验,企业留置的混凝土的试块没有唯一性标识;配合比设计,不符合《普通混凝土比设计规程》(JBJ55),配合比报告无法溯源;部分企业还没有安装砂、石分离设施及废水处理系统,没有做到废浆、废水、废渣循环回收利用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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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检查组现场逐一提出了限期整改要求,市建管处和市散装水泥办将负责跟踪督办,要求逐条整改到位。对于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和《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50164)规定的部分生产企业,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企业将依法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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