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国有企业监督机制浅析

 
作者  收藏   举报   发布时间:  2019-08-22 16:59
一、一般国有企业检监督机制的发展情况及内容特点:

国有企业的纪检监察体系,通常是由纪委和监察委合署办公形成的纪检监察委员会办公室来予以推动实施。在运作形式上虽经历过若干次演变,但监督目标一直未变。从1998年的稽察特派员制度到2000年时演进为国企监事会制度,再从2018年监事会由国务院调整撤并,相关职责划入审计署,最后成为企业内派驻的纪委监察委办公室。一般国企纪检监察体系的监督重点始终在以下几方面:
 
(一)、业务监督:工作业务及流程规范监督。
 
(二)、财务监督:企业运作经济效益监督。
 
(三)、人事监督:选人用人升迁提拔合理合规性监督。
 
(四)、监事会(决策)监督:三重一大类决策性监督。
 
同时由于纪检监察体系的发展历史原因,一直是由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双重领导。现阶段一般国企纪检监察体系的运作情况有以下几种模式:
 
 1、以思想教育为目的、以事前预防为主导的廉政教育特色活动、任前岗位廉洁谈话、基层廉洁文化“五进”活动等,对象为基层项目、经理部以及机关的主要党员领导干部及普通一线员工,其主要特点在于实现了基层全覆盖(新开工项目全覆盖),对经理部等分支机构部分覆盖,但威慑性不强。
 
 2、以自我监督审查为主导的监督委员会制度,由多个职能部门参与作为监督委员会成员部门,每年根据各部门业务检查监督发现问题并提出处理议案,交由公司纪检监察委员会作为监督重点进行督导整改,其主要特点在于企业系统内部自主监督为主,跨业务监督为辅,优点是业务系统自检可以发现较为深层技术性掩盖的问题,缺点是对关键岗位规范执行的自觉性要求较高,可能存在人情关系、系统内部隐瞒不报等情况。
 
3、随机对一部分特定分支机构或项目的具体业务流程进行监督检查的综合效能监察,其主要特点在于类似特派稽察员,检查详尽,缺点是由于核查存在随机性和不确定性,抽检机制决定了无法100%排除相关问题,被核查对象可能存在一定的侥幸心理,部分问题可能会被隐藏。

 4、针对具体事项的专项巡察机制,如2019年以来开展的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针对“领导干部本人经商办企及其亲属、特定关系人经办企业与公司业务往来情况”等特定事务的巡察督查。其特点是根据当前党中央及企业相关政策开展专项巡察,时效性强、针对性强,缺点同综合督查相同,受人手和效率影响,无法全检,可能出现遗漏。

 5、定期开展的巡察组综合巡察机制。特点是从各个业务系统抽取人员进行巡察,专业性有保障,检查全面,缺点是由于操作流程、熟练度等容易因人而异,影响监督巡察效果。
 
6、不定期出现的实名/匿名举报以及线索查办,根据相关举报线索开展定向定人监督核查。特点是专案专办、发现问题概率高。缺点是稳定性不足,以及容易出现匿名诬告产生人力浪费。
 
目前由于大部分国有企业的发展历史进程较为雷同,以及企业内监督体制均为党内监督的特点,所以一般国有企业的内部监督机制有一定的相似性和优缺点。
 
二、目前一般国有企业纪检监督体制的主要不足之处:

(一)、廉洁教育的覆盖率虽然高,但是预防威慑力较弱、相对震慑作用不足。项目的廉洁文化学习活动载体虽然比较全面,但是仅仅只局限于书本和口头教育。警示案例教育中,各类警示片均以高层领导或官员为案例,不够贴近基层(项目层),所以容易造成广大职工有种 “中央打虎不拍蝇”的错觉,觉得里面的违规违纪行为距离自己很遥远,日常工作中的小违纪远远达不到被违法查办的地步,导致产生麻痹大意心理,使问题苗头由小长大。
 
(二)、专项巡察、效能监察和综合巡察均存在覆盖不全面、执行可能出现偏差的问题。由于专项巡察、效能监察以及综合巡查是根据年初计划或特殊事项按规定开展巡视,某些分支机构某些业务系统可能要3-5年或更久才会轮到一次巡查,大于部分领导任期,因此可能揭露一些实质问题时,往往企业损失已经形成并且主要领导已经调走。此外由于巡察组的人员是每次根据情况抽调,人员不同会出现检查方式不同、执行尺度不一等情况,可能会形成一些受检单位感受差异、效果不同。
 
(三)、主要依靠党内监督,党外群众监督力度不足。前文列出的六类监督方法途径,除最后一种线索举报外,其他均为党内监督,而线索举报具有案件数量以及规模的不确定性,对监督人员的人力和主观判断力有很强要求。
 
(四)、企业内自我监督问题。国内外的监督委员会机关是依靠上级部门监督、人民群众监督和媒体舆论监督,而在企业中后两块监督相对缺失,因此自我监督体制依靠上级纪委监察委对下级的检查,以及同级党委的不定期核查,对于灯下黑的防治完善度相对不足。
 
三、对相关问题的改良对策建议:
 
(一)、完善纪检监察体系,发挥内部主观能动。
建立各分支机构、各部门和业务系统的内部监督体系,在所有分支机构设置纪检监察部、在所有项目设置专兼职纪检监察员、在关键业务系统内指定监督责任人,直接授权监督人员监察相应层级党员、党组织违规违纪行为的权力,保证及时上报。公司纪检监察办公室作为执行部门,定期督导其分支机构及项目监督体系运作情况,实现企业内纪检监察全覆盖。在年度责任状中对各部门责任考核中增加岗位自主监督、廉洁自律(一岗双责)的考核,加强业务系统和部门自我监督、互相监督,缓解基层专兼职纪检人员压力。
 
(二)、优化教育载体机制,以人为本警钟长鸣。
在廉洁文化教育中,充分运用5+N载体创新形式增加群众的参与度和互动性。树立廉洁榜样,做好广泛宣传;减少“广撒网”式泛教育,加强“点对点”式廉洁从业谈话引导,通过对党员干部和非党员的重点岗位任职人员,即“14457”类重点人员的筛查确认,确定企业内的岗位廉洁风险高发区域,并对这些人做好100%覆盖率的廉洁任职谈话、定期谈心沟通,掌握其心态动向,对廉洁风险排查增加方向指导。在警示片和谈话的廉洁案例中增加引入项目基层案例事例,贴近党员群众生活工作,加强其印象,防患于未然,确保警钟长鸣。
 
(三)、应用业务数据监督,内外合力持续净化。
运用大数据机制,在OA/集成系统流程、数据中增加警报机制,若企业内部固定流程、关键数据出现异常则主动警示,提醒纪检监察人员和部门介入审查,提高监督效能及时性和准确性;及时总结和完善纪检监察人员办事流程、制度,实现监督体系内部防惩结合、公开透明,有助于部门运作和外部配合。定期进行自我审查、互相交流审查,防止灯下黑;强化党外监督机制,增加广大群众和基层员工参与监督和发掘的机会和动力。除巡查外,建立定期收集廉洁线索机制(类似巡查群众座谈会),并建立适当的有奖举报机制,化被动为主动,建立党内外长效联合监督机制。
 
四、思考与展望:
现阶段一般国有企业的监督体制机制是随着国家经济体制发展来快速演变,因此在规律上更多的倾向配合经济形势以及国家的宏观经济调控措施。随着国有企业改革以及全面从严治党进入攻坚阶段,纪检监督体系的作用会更加明显,所承担的责任也更为艰巨,可以预见未来相当长一段时间,监督机制会随着企业的转型升级产生更多的适应性变化,所涉及的防控措施也会更加多样和严密。(作者 中建三局二公司方春林 吴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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