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不得在地下空间设立残疾人活动场所

 
作者  收藏   举报   发布时间:  2019-12-07 07:41
 

北京:不得在地下空间设立残疾人活动场所

2019-12-07 07:34:11 来源:中华建设网    
核心摘要:日前,北京市人防办、北京市住建委下发《北京市地下空间使用负面清单》,明确:禁止非居住用途地下空间用于居住;不得在地下空间设置中、小学的普通教室;不得在地下空间内设立残疾人活动场所等13类24项地下空间禁止项目。
 
中华建设网讯    (记者严寒冬)    日前,北京市人防办、北京市住建委下发《北京市地下空间使用负面清单》,明确:禁止非居住用途地下空间用于居住;不得在地下空间设置中、小学的普通教室;不得在地下空间内设立残疾人活动场所等13类24项地下空间禁止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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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面清单》的推出,旨在进一步规范北京市地下空间的日常管理使用,解决对地下空间禁止使用的用途把握不清晰不准确,担心再利用后反复治理问题。
 
《负面清单》分为正文、清单表格及说明三部分,涉及住宿、餐饮、教育、卫生、社会工作、文化娱乐、体育、批发业、零售业、居民服务、机动车维修、办公及仓储13大类24小项禁止项目。
 
《负面清单》主要用于北京市疏解整治后市属地下空间的再利用工作(指人民防空工程和普通地下室)的再利用,已建未用的地下空间可参照执行。中央在京单位管理的地下空间可参照执行。新建地下空间严格按照规划用途使用。
 
《负面清单》中的地下空间指防空地下室和普通地下室。半地下室、地下室为地面住宅下跃用房(通过套内楼梯相连)及地下成套住宅不包含在此范围内。
 
因当前利用地下空间作为社区活动空间的需求较大,而社区活动空间的内容、实际使用人与当前有关部门的有关政策有一定的不一致。基于实际使用需求要求,《负面清单》不禁止社区活动空间的使用。但对经营性儿童、老年人活动场所进行禁止。
 
《负面清单》要求,本市再利用的地下空间在进行日常使用前,使用人需对照《负面清单》进行自查。市、区两级审批部门在履行办理程序时须依据《负面清单》予以审查。地下空间在进行使用前,如遇使用用途变更的情况,需按照《北京市人民防空工程和普通地下室规划用途变更管理规定》中规定的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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