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市住建局认真研究疫情防控期间建设项目开复工措施

 
作者  收藏   举报   发布时间:  2020-02-19 17:53
来源:咸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为有效防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在各建设项目开(复)工期间扩散蔓延,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省市政府关于有效应对疫情统筹抓好稳增长工作的若干意见精神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2月13日下午,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利用“瞩目”手机客户端组织召开局务会议,对我市中心城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等建设项目开复工审批有关工作作进行研究和部署。
 
会议传达了市政府《关于有效应对疫情抓好稳增长工作的若干意见》,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陕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有关章节,讨论通过了《关于简化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扬尘污染防治备案工作的通知》。
 
会议要求:一要调整备案时序。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提交工地扬尘污染防治方案,市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扬尘污染防治机构)进行备案后,施工单位按照扬尘污染防治方案要求施工,同时区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扬尘污染防治机构)进行日常监管。二要推行告知承诺制。在启动疫情防控响应期间,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开(复)工前,项目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要承诺建设工地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做到防控机制到位、员工排查到位、设施物资到位、内部管理到位。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开(复)工前,项目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要承诺施工现场严格落实扬尘污染防治“六个百分之百”措施,视频监控、扬尘在线监测系统保持在线监控状态,并接入市数字城管平台。三要简化程序,全面推广网上办公。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参建各方应根据各自职责和相关要求做好开复工准备,通过网上提出申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市扬尘污染防治办公室)依据申请人承诺和信用状况,作出同意备案意见,做好登记管理,同时对同意备案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向建设单位出具同意备案意见书后,项目参建各方在严格落实企业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同时方可开复工,并要严格落实建设工程单位扬尘污染防治主体责任。四要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住建部门(扬尘污染防治机构)要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扬尘污染防治的日常监管,强化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扬尘污染防治的监督检查,运用质量安全监督、限制招投标资格、失信惩治、清出咸阳市域建筑市场等措施,全面加强建设工地扬尘管控。
 
会议还对民生工程、保障房等相关建设项目在当前疫情防控下开复工做出了安排。
打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