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安全有序推进房地产开发企业复工复产

 
作者  收藏   举报   发布时间:  2020-04-01 17:03
          中华建设网讯    当前,十堰市进入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企业有序复工复产的关键时期。为保障房地产开发企业有序复工复产,切实做好企业复工复产后的防疫工作,根据《十堰市有序推进企业复工复产实施方案》要求,3月17日,十堰市房地产服务中心印发《关于安全有序推进我市房地产开发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指出,十堰市房地产开发企业分类分时有条件复工复产,拟复工企业可选择线下或线上方式提出申请;按照疫情防控属地管理原则,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向企业所在的县(市)区疫情防控指挥部申请复工复产,并按要求向房地产主管部门报备,城区企业(不含郧阳区)向市房地产服务中心报备。

《通知》要求,一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复工复产前,各企业要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制定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应急处置预案,做好相关准备工作,做到防控机制、员工排查、设施物资、环境消杀、安全生产“五个到位”。同时,要督促配合建筑、监理企业做好施工工地的防疫工作。二是积极稳妥、安全有序推进商品房销售活动。推行网上售房与现场售房相结合,严格把握错峰服务原则,实行预约登记制度,控制群众到场批次和数量,落实好实名登记、体温测量、佩戴口罩、安全间距等事项。严禁举行集中选房、集中签约、集中现场推介等聚集性营销活动。三是房地产开发企业要切实落实防控和生产经营的主体责任。各企业要按照“谁用工、谁管理、谁负责”的要求,建立主要负责人负总责的防控工作制度,形成从企业管理层到销售场所、一线职工的疫情防控全员责任体系。同时,要落实复工后安全生产责任,防止出现复工后因赶工期、抢进度而导致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现象。

《通知》强调,各县(市、区)房地产主管部门要履行复工复产企业疫情防控的监管责任,按照“管系统、系统管、管行业、行业管”的要求,重点检查复工复产企业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应急处置预案制定和落实情况,及时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

同时,要求加强企业帮扶力度。各县(市)区房地产主管部门认真组织协调好企业复工复产,并注意收集企业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积极反应,分类施策,宣传中央和地方应对疫情出台的惠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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