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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居·中国︰民之所望 施政所向

2019-11-11 16:50:39来源:中华建设   
核心摘要:“家是最小国,国即千万家”,正是无数个微观个体住房条件的持续改观,才能为中国住房改革尤其是保障房建设作下最为温暖的注脚;成就千千万万个小家住有所居的安居梦想,亦终将汇聚成一个国家踔厉奋发的磅礴力量。
对于每一位华夏儿女而言,房子之于家的意义都是不言而喻的:赋能于家,将空间存在与情感链接合而为一,成就一处有温度、有感情的生活场所或许即是好房子的终极要义……近段时间,由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联合摄制的专题片《安居中国》持续刷频、热度不减,通过讲述烟火人间里的房与家的桥段,来生动再现新中国成立70年间,我国住房保障体系不断完善、住房保障能力持续增强所走过的非凡历程与取得的瞩目成就;更充分展现出了一个发展中的大国为达成“住有所居”的孜孜不辍与殚精竭虑。
 
人常言,“家是最小国,国即千万家”--他们的故事,实则也是我们自己的故事,正是无数个微观个体住房条件的持续改观,才能为中国住房改革尤其是保障房建设作下最为温暖的注脚--成就千千万万个小家住有所居的安居梦想,亦终将汇聚成一个国家踔厉奋发的磅礴力量。
 
北京
 
惟有坚持以人为本的发展理念,才能不断完善住房保障体系,发挥出住房保障应有的作用。
 
近年来,北京市逐步建立了“保基本、分层次、广覆盖”住房供应体系,积极引导该地居民形成梯级消费理念,分别面向高、中、低收入群体,靶向施治,解决不同人群差异化的住房需求。在新的住房制度之下,该市除延续政府为中低收入群体提供租赁房、公租房,或市场租房补贴,解决其基本住房需求之余,更有定向帮扶之“共有产权住房”政策面向“中间层”住房困难群体“精准滴灌”,或惠及北京市所有无房家庭,亦包括非京籍的“新市民”群体--此举无疑体现了首善之都的厚德包容及大保障、大支持理念的切实落地。
 
所谓共有产权住房,正是政府住房公共政策在商品住房领域的体现。一方面,其为居民提供了相对低廉的普通商品房,使人“买得起,住得上”;另一方面,亦能改善并优化热点城市商品住房之供给结构;同时,缓解房价上涨压力,在一定程度上平抑房价,疏解高房价的困扰。
 
2013年下半年,北京就已推出了2万套“共有产权性质的自住房”,其价格低于周边市场价格30%左右、面积则以90平方米以下为主。
 
2014年,北京与上海、深圳等市入选6个全国共有产权住房试点城市,致力于相关制度创新,希望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相关试点经验,以加快解决住房困难家庭的基本住房问题。
 
2017年8月3日至10日,北京市就《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管理暂行办法》和《关于印发<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规划设计宜居建设导则(试行)>的通知》征求意见。随后的14日该市住建委公布此次征求意见之情况反馈,旨在进一步优化上述文件。9月30日《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管理暂行办法》正式落地。同年9月14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支持北京市、上海市开展共有产权住房试点的意见》下发,有鉴于北京、上海发展共有产权住房的阶段性成效,寄望通过试点经验之可复制,力促住房困难家庭之基本住房问题实现进一步的有效解决。
 
客观上,自《北京共有产权住房管理暂行办法》实施以来,北京各区在各项目申购公告中均明确30%房源面向非京籍家庭。另据《北京市城市总体规划(2016-2035年)》要求,此后5年间的北京新供应的共有产权住房,30%将面向非京籍人口,持续淡化京籍要求。
 
北京市创新推出共有产权住房,帮助“夹心层”解决住房困难,为稳控房价、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提供有力保障。截至2019年8月31日,全市共规划建设共有产权住房项目65个(含转化项目33个),可提供房源约6.58万套,已累计开工项目40个,选房项目33个,面向“新北京人”提供住房7800余套。
 
吉林
 
多年来,吉林省一直积极推进着以“棚改”为重点的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尤其是十八大以来,该省加大工作力度,下功夫啃“硬骨头”……凭借其保障性住房覆盖面之广、建设量之大、受益群众之多,吉林走在了全国的前列。
 
纵览历史,2006年《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城市棚户区改造的实施意见》正式出台,自此该省棚改大幕拉开,随后通过大规模推进城市棚户区、煤矿棚户区、林业棚户区、国有工矿棚户区、国有垦区危房改造和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全省基本建立起了极具吉林特色的住房保障体系,有效解决了中低收入群体的住房难问题;另一方面,亦为城市发展与产业集聚提供了强有力的住房保障支持。截至2018年末,吉林省共累计改造各类棚户区235.2万套,受益群众达212.1万户、616.3万人,47.5%的城镇户籍人口通过棚户区改造解决了住房困难问题。
 
其间,2008年,吉林启动廉租住房保障工作,次年《吉林省2009——2011年廉租住房保障规划》出台; 2010年,该省积极响应国家号召,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开始实施;而后2014年全省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推动并轨运行……截至2018年末,其累计开工建设公共租赁住房33.62万套,已分配入住32.03万户,分配率达95.27%,共计为63.36万户居民发放了住房租赁补贴,实现了应保尽保,有效解决了困难群众的住房问题。
 
尤须提及的是,该省一直致力于将中等偏下收入无房家庭,环卫工人、公交司机等特定行业群体和符合规定条件的引进人才、高技术人才、新就业大学生等新就业无房职工纳入到住房保障范围,已累计实施保障1.7万户,有效解决了新市民等特定群体的住房困难问题。
 
事实上,吉林省保障性住房的推进共在三个方面发挥着巨大的作用。
 
在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层面,通过实施棚户区改造,促进了社会就业和农村劳动力转移,有效解决了困难群众的住房问题,实现了住有所居、安居乐业,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提高了人民群众的幸福指数,增强了社会凝聚力,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发展。
 
从完善城市整体功能视角来看,通过实施棚户区改造,加快了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完善了城市功能,提升了城市品位,改善了城市人居环境,大幅提升了城市综合承载能力,为实施吉林省特色城镇化创造了条件。
 
在有效拉动经济增长方面,通过实施棚户区改造,直接完成投资3400亿元,带动相关联产业完成投资7500余亿元。有效拉动了房地产业、建筑业、建材业和化工、运输等30多个相关联产业发展,充分发挥了投资拉动作用,增加了地方财税收入,推动了全省经济的平稳健康发展。
 
在促进城市循环经济发展维度,通过实施棚户区改造,促进了城市存量土地的有效利用,为城市基础设施及重大项目建设等提供了用地保障,助推了地方经济发展。同时,各地通过政策性金融贷款、有效利用民间资本和土地出让收益,滚动实施棚户区改造,基本实现了县域内的棚改资金平衡,为县域经济发展奠定了良好基础。
 
南宁
 
保障房建设,展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势,体现了中国共产党的人民情怀,呈现了中国住房体制之不断完善。
 
多年来,南宁市持续深入贯彻2013年末《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的通知》要求,早至2016年1月1日,该市既已启动了廉租住房保障与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并轨运行,统称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而原廉租住房保障家庭亦被列入该项保障下的本市城镇低收入类家庭。由于原南宁政府公布的住房困难等相关标准均系“廉租住房”保障标准,并轨后不宜再用“廉租住房保障”之称谓,为了做好政策衔接,使工作更加严谨,南宁市需重新公布公共租赁住房相关标准。而后的2018年2月1日,《南宁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办法》正式施行。根据该文件之第三条第五款“本市住房困难标准由市住房保障部门拟订,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之规定,南宁市住建局组织起草了《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公共租赁住房保障住房困难及货币补贴等标准的通告》(下称《通告》),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予以公布。
 
2019年7月10日《通告》正式实施,文件界定出了城市低收入家庭及个人货币补贴保障面积标准为家庭人均保障建筑面积不高于13平方米(扣除家庭人均现有住房建筑面积后)。
 
《通告》明确了三项划分标准:一是住房困难标准,“家庭人均自有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二是货币补贴标准,“城市低收入家庭和个人每人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补贴7元,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和个人、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每人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补贴10元”;三是货币补贴保障面积标准,“家庭人均保障建筑面积不高于13平方米(扣除家庭人均现有住房建筑面积)”。
 
《通告》提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证分为A类和B类两种,取得A类资格证的本市城市低收入家庭和个人可以申请货币补贴。
 
此外,货币补贴金额须以家庭和个人为单位按照保障面积标准、人均自有住房建筑面积、货币补贴人数、货币补贴标准等确定。一般城市低收入家庭和个人,每人每月最高能领取货币补贴91元。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和个人、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每人每月最高能领取货币补贴130元。
 
(原文见载《中华建设》2019年11月刊,记者:孙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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