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沈阳市政府办公厅发布《沈阳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办法》。
按照《办法》,各区人民政府将根据市级海绵城市建设专项规划,编制区级海绵城市建设专项规划,确定海绵城市近期建设区域和建设重点,确保到2020年各区城市建成区20%以上面积达到海绵城市目标要求,到2030年各区城市建成区80%以上面积达到海绵城市目标要求。
海绵城市,指通过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充分发挥建筑、道路和绿地、水系等生态系统对雨水的吸纳、蓄渗和缓释作用,有效控制雨水径流,实现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的城市发展方式。
新城区: 新城区(含城市新区、各类园区、成片开发区等)将全面落实海绵城市建设要求。
老城区:老城区结合城镇棚户区和危旧房改造、老旧小区环境提升,以解决城市内涝和黑臭水体治理为突破口,推进区域综合治理,避免大拆大建。
建设管理:在建设管理方面,《办法》明确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质量监督机构全面落实海绵城市建设理念。
运营维护:在运营维护方面,城市道路、绿地、广场、水系等市政海绵城市设施,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市政公用、水务等部门负责维护管理;工业建筑与住宅小区等其他类型项目海绵城市设施,由该设施的所有者或其委托方负责维护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侵占、损毁海绵城市设施。(邱菊/文 袁野/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