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科学规划。对“山水林田湖”等“海绵城市”基底进行全面梳理,完成《泸州市海绵城市专项规划(2016-2030)》编制审定,明确建设策略、预计目标等。将长江湿地新城倒流河片区、龙马潭临江老城片区等基底条件较好的36平方公里核心区作为“海绵城市”建设示范区,力争到2020年,中心城区建成区20%以上的面积实现75%的降雨就地消纳利用。
(二)对标建设。对标水生态、水环境、水安全等5类海绵城市建设指标,分解落实到建筑小区、公园绿地等建设领域,在最大限度保护原有河流、湖泊等水生态敏感区的基础上,已投入资金57亿元用于实施排水管渠改造、河道生态修复等59个重点项目建设。
(三)加强全程管控。出台《泸州市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等8个政策文件,明确海绵城市建设程序、绩效评估等要求。对新建项目,明确将“海绵城市”建设指标作为地块开发规划条件并组织专项验收,对未通过验收的不予竣工验收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