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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园博园绿地保留部分不能少于50公顷

2019-07-31 08:08:30来源:中华建设网   
核心摘要:为进一步规范中国国际园林博览会申办、组织实施及园博园维护管理,7月29日,住建部发布了《中国国际园林博览会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园博园作为城市公园绿地保留的部分不能少于50公顷,并划定城市绿线,纳入城市绿地系统管理。
 
中华建设网讯    (记者严寒冬)    为进一步规范中国国际园林博览会申办、组织实施及园博园维护管理,7月29日,住建部发布了《中国国际园林博览会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园博园作为城市公园绿地保留的部分不能少于50公顷,并划定城市绿线,纳入城市绿地系统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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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博会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综合展示国内外城市建设和城市发展新理念、新技术、新成果的国际性展会。
 
《管理办法》明确:园博会以园博园为主要展示场地。鼓励承办城市通过生态修复方式建设园博园。园博园展馆设计应遵循"适用、经济、绿色、美观"的建筑方针,采用智慧建筑、装配式建筑、绿色环保材料等新型建造方式,展示城市建筑水平和宜居生活环境。
 
《管理办法》规定:园博会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承办城市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共同主办。园博会由承办城市人民政府、所在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共同承办。直辖市承办时,其住房和城乡建设和园林绿化主管部门为具体承办单位。
 
《管理办法》强调:园博会采取自愿申办原则。申办城市应具备举办大型国际性综合展会的经验及组织和经费保障能力,能够根据展会需求统筹建设园博园、主要展馆及相应配套设施。在城市绿色发展、生态修复、特色风貌保护、智能化建设等方面具有典型示范作用,积极参与往届园博园展园建设的城市予以优先考虑。
 
申办园博会应提交城市人民政府承诺书、申办报告并附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意见。承办城市于开幕式前1年不能开工建设园博园。
 
《管理办法》规定:园博园作为城市公园绿地保留的部分不能少于50公顷,并划定城市绿线,纳入城市绿地系统管理。园博会闭幕后园博园内展园、展品的处置,由参展方与承办单位协议约定。
 
承办城市人民政府应严格执行展后园博园运行维护、保护管理及发展利用方案,不得随意变更申办报告和政府承诺书内的重大内容。
 
对存在违反有关规定和申办承诺的问题,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到位的,给予通报批评,并暂停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园博会申办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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