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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监理工程师不得同时受聘两个以上单位执业

2019-08-02 07:54:12来源:中华建设网   
核心摘要:7月31日,住建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人社部等四部门办公厅联合下发《关于征求<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征求意见稿)><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规定》明确:监理工程师不得同时受聘于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执业,不得允许他人以本人名义执业,严禁"证书挂靠"。
 
中华建设网讯   (记者严寒冬)    7月31日,住建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人社部等四部门办公厅联合下发《关于征求<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征求意见稿)><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规定》明确:监理工程师不得同时受聘于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执业,不得允许他人以本人名义执业,严禁"证书挂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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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报考监理资格不再要求职称。《规定》明确,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参加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
 
具有工程管理、土木工程、交通运输、水利大类专业大学专科学历(或高等职业教育),从事工程监理业务工作满5年;
 
具有土木类、建筑类、交通运输类、水利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从事工程监理业务工作满4年;
 
具有建筑学、土木工程、交通运输工程、水利工程、管理科学与工程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或专业学位,从事工程监理业务工作满3年;
 
具有建筑学、土木工程、交通运输工程、水利工程、管理科学与工程一级学科博士学位,从事工程监理业务工作满1年;
 
具有工学、管理学门类其他学科专业相应学历或者学位的人员,从事工程监理业务工作年限相应增加1年。
 
在北京、上海等试点地区申请参加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应当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
 
监理证书"三证合并",全国同用。《规定》明确,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合格者,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该证书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按专业类别分别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用印,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对以贿赂、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的,按照国家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进行处理。
 
关于监理工程师的执业,《规定》明确,监理工程师不得同时受聘于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执业,不得允许他人以本人名义执业,严禁"证书挂靠"。出租出借注册证书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暂停执业活动或吊销注册证书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出具虚假工程监理成果文件或者有重大工作过失的监理工程师,不再予以注册,造成损失的依法追究其责任。
 
关于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办法》规定,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设《建设工程监理基本理论和相关法规》《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建设工程目标控制》《建设工程监理案例分析》4个科目。其中《建设工程监理基本理论和相关法规》《建设工程合同管理》为基础科目,《建设工程目标控制》《建设工程监理案例分析》为专业科目。
 
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专业科目分为土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工程、水利工程3个专业类别,考生在报名时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择。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参加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可免考基础科目:一是已取得公路水运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二是已取得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
 
《办法》强调,坚持考试与培训分开的原则。凡参与考试工作(包括命题、审题与组织管理等)的人员,不得参加考试,也不得参加或者举办与考试内容相关的培训工作。应考人员参加培训坚持自愿原则。
 
考试实施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严格执行国家人事考试工作人员纪律规定和考试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遵守考试工作纪律,切实做好从考试试题的命制到使用等各环节的安全保密工作,严防泄密。
 
对违反考试工作纪律和有关规定的人员,按照国家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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