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服热线:010-88585617

武汉发布公积金贷款新政 首套房面积超144㎡仍可申请

2019-09-29 16:11:02来源:中华建设网   
核心摘要: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近日出台新的《武汉新建商品房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实施细则》和《武汉存量房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实施细则》,在公积金贷款第二套住房认定、公积金贷款年限等方面进行了调整。
       中华建设网讯 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近日出台新的《武汉新建商品房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实施细则》和《武汉存量房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实施细则》,在公积金贷款第二套住房认定、公积金贷款年限等方面进行了调整, 即日起开始实施。

公积金贷款第二套房认定有所变化。取消原规定家庭名下首套房面积超过144平米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不予受理的限制。缴存职工符合武汉公积金贷款条件,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房屋被认定为二套房的,家庭名下首套房面积超过144平米,仍可申请二套房公积金贷款。

与原来的规定相比,新贷款细则将原规定的二手房公积金贷款期限最长为20,变更成存量房最长贷款期限不超过30。此项规定的变化,对二手房购买者来说,申请的公积金贷款期限比细则调整前延长了10年,可减轻家庭还款压力。

原规定,缴存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年龄上限为男职工未满60岁,女职工未满55岁。新规定,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中的正、副县处级及相应职务层次的女干部,事业单位中担任党务、行政管理工作的相当于正、副处级的女干部和具有高级职称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年龄上限延长至60周岁,贷款年限增加了5年。

在政策调整前,父母子女联名购买经济适用房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但由于目前房地产市场已经没有经济适用房供应,所以贷款细则也相应进行了调整。

新的贷款细则规定,父母子女联名购买新建商品房或存量房的情况,不能申请公积金贷款,可选择商业贷款。

 

 

下一篇:

湖北宜昌公积金中心助力农村居民进城安居

上一篇:

“金九银十”降温 “因城施策”助楼市平稳发展

  • 信息二维码

    手机看新闻

  • 分享到
打赏
免责声明
• 
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本站未对其内容进行核实,请读者仅做参考,如若文中涉及有违公德、触犯法律的内容,一经发现,立即删除,作者需自行承担相应责任。涉及到版权或其他问题,请及时联系我们
 
0相关评论
今日头条

品牌推荐

换一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