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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老旧小区改造实行"一区一策""一楼一策"

2019-10-18 08:14:10来源:中华建设网   
核心摘要:10月15日,陕西省住建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联合发布《关于推进全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从实际出发,根据老旧小区不同情况,量身制定并优化改造方案,坚持"一区一策"、"一楼一策",力求设计方案精细化,改造工作品质化。对片区内距离近但分属不同管理主体的老旧小区,鼓励打破小区分割,实施统一设计、统一改造、统一管理,进行集中连片改造。
 
中华建设网讯   (记者严寒冬)    10月15日,陕西省住建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联合发布《关于推进全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从实际出发,根据老旧小区不同情况,量身制定并优化改造方案,坚持"一区一策"、"一楼一策",力求设计方案精细化,改造工作品质化。对片区内距离近但分属不同管理主体的老旧小区,鼓励打破小区分割,实施统一设计、统一改造、统一管理,进行集中连片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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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陕西省住建厅了解到,全省2000年以前城镇老旧小区共计9351个,涉及119.59万户居民。其中2019年纳入中央补助支持的城镇老旧小区共计1225个,涉及14.68万户居民。
 
《意见》提出了工作目标:
 
从2019年起,逐步实施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按照年度改造计划,精准施策,基本完成城市、县城老旧小区改造任务。
 
《意见》明确了改造范围:
 
主要是指各城市、县城(城关镇)建成区范围内2000年以前建成、具有合法产权、配套设施不全、环境脏乱差的住宅小区以及与老旧小区直接相关的城市基础设施。优先改造无产权单位、无有效管理、无业委会的"三无"小区。
 
《意见》制定了界定标准:
 
老旧小区应为城市、县城(城关镇)建成于2000年以前、公共设施落后影响居民基本生活、居民改造意愿强烈的住宅小区。已纳入城镇棚户区改造计划、拟通过拆除新建(改建、扩建、翻建)实施改造的棚户区(居民住房),以及以居民自建住房为主的区域和城中村等,不属于老旧小区范畴。
 
《意见》强调了改造的四个内容:
 
一是改观小区面貌。整治小区"脏、乱、差"。清理、拆除各类违章建筑物和侵占绿地、道路的违章设施;清理楼道杂物及各类小广告;整治小区餐饮油烟等环境污染现象;对沿街建筑物立面统一规范;对小区围墙进行修复和改造。
 
二是改善房屋功能。实施建筑节能改造,维修屋面防水;对房屋外墙及公共楼道墙面进行维修改造;修复楼道灯;对破损的屋檐、台阶、楼梯扶手和雨棚进行修缮;具备条件的加装电梯和设置门禁。居民群众有出资意愿的,可同步对居民室内老旧的上下水管网和老化的电路、供气、供暖设施进行改造和加装。
 
三是改造基础设施。实施小区内道路修建;划置停车泊位,具备条件的建设立体车库;维修改造小区内的供水、供电、供气和供暖及其他各种管线管道等等;维修和更换老旧污水管道,进行雨污分流改造,具备条件的修建综合管沟以及完善消防管道、消防栓、消防通道等消防设施;完善无障碍设施;配置充电桩和配建化粪池;安装小区安防设施,修复小区路灯;设置自行车棚;合理设置居民生活垃圾投放点,积极推行生活垃圾分类。
 
四是改优居住环境。改造或配套建设养老、托幼、便利店、便民市场等公共服务设施;清理整治公共绿地,补栽花草树木,完善小区绿化设施;有条件的小区,建设小区游园,安装健身器材,增设休闲座椅等。与小区周边直接相关的城市道路和公共交通、通讯、供电、供排水、供气、停车场(库),污水与垃圾处理等市政基础设施的改造提升可纳入改造范围,解决好"最后一公里"问题。
 
《意见》规定了改造标准:
 
供水改造与节水型城市(县城)建设相结合;排水改造与雨污分流、城镇污水提标减排相结合;小区道路、绿化与海绵城市和节约型园林建设相结合;环卫设施建设与垃圾分类工作相结合;管线改造与强弱电入地相结合;公共服务设施与"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相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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