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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20万以上的城市必须建饮用水备用水源

2019-11-16 07:51:15来源:中华建设网   
核心摘要:日前,湖北省住建厅、水利厅、生态环境厅、卫健委、市场监督局五部门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饮用水水源保护和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推进饮用水水源地达标和应急水源地建设,确保2020年底前单一水源的地级以上城市完成备用水源建设。人口在20万以上的城市,应建饮用水备用水源并保证可正常启用。对没有备用水源的城市,原则上应具备至少7天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供水能力。
 
中华建设网讯    (记者严寒冬)    日前,湖北省住建厅、水利厅、生态环境厅、卫健委、市场监督局五部门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饮用水水源保护和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推进饮用水水源地达标和应急水源地建设,确保2020年底前单一水源的地级以上城市完成备用水源建设。人口在20万以上的城市,应建饮用水备用水源并保证可正常启用。对没有备用水源的城市,原则上应具备至少7天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供水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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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强调,切实强化饮用水水源水质管理和安全保障责任。
 
要以保障饮用水安全为目标,以全面落实河湖长制为抓手,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加强组织领导、明晰工作责任、强化目标管理,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运转高效的水源保护工作格局。
 
住建部门负责协调对水源水、供水水质的监管和取水口附近水源的保护;水利部门负责应急水资源调度,维持江河的合理流量和湖泊、水库的合理水位;生态环境部门负责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定、水环境质量监测、保护、监督检查;卫生健康部门负责饮用水卫生的监督管理;市场监督部门负责水质检测的计量器具强制检定和资质管理。
 
城市备用水源或应急水源建设由各地人民政府负责。
 
《通知》要求,持续加大工作力度,提升水源保护管理实效。
 
按照“水量保证、水质达标、管理规范、监控到位、信息共享”的目标要求,将水源地安全保护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评价单位、部门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确保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护工作有序推进。
 
要坚持问题和目标导向,实施最严格的饮用水水源地管理和保护措施,着力解决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护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积极优化水资源配置,推进水源地管理和保护常态化、制度化。
 
探索运用绩效评估手段,通过监督考核倒逼机制,不断完善创新协调联动、合力攻坚方式方法,最大程度降低水源保护区域管理和条块分割不利影响,促进水源保护跨地区、跨部门协同发力。
 
完善水源地安全预警预报制度,建立参与预防、处置水源污染事件工作机制,持续提高饮用水水源地风险防控和快速应急处置能力。
 
《通知》明确,抓紧出台地方水源地保护和管理工作实施意见。
 
加快编制水源地安全保障规划,推进饮用水水源地达标和应急水源地建设,确保2020年底前单一水源的地级以上城市完成备用水源建设。人口在20万以上的城市,应建饮用水备用水源并保证可正常启用。对没有备用水源的城市,原则上应具备至少7天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供水能力。
 
修编《城市供水系统重大事故应急预案》,完善“一厂一预案”应急预案,建立公众参与饮用水水源监督管理机制,夯实水源保护基础,提升饮用水水源地管理能力和水平,从源头保障人民群众的饮水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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