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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强化建筑施工事故责任人员失信惩戒

2019-12-04 08:08:52来源:中华建设网   
核心摘要:12月2日,住建部、应急管理部公布《关于加强建筑施工安全事故责任企业人员处罚的意见》,要求,强化责任人员失信惩戒。建立完善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不良信用记录和诚信"黑名单"制度。进一步加强联合失信惩戒,依照相关规定,对生产安全事故责任人员予以惩戒。
 
中华建设网讯   (记者严寒冬)    12月2日,住建部、应急管理部公布《关于加强建筑施工安全事故责任企业人员处罚的意见》,要求,强化责任人员失信惩戒。建立完善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不良信用记录和诚信"黑名单"制度。进一步加强联合失信惩戒,依照相关规定,对生产安全事故责任人员予以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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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当前,我国建筑施工安全形势较为严峻,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总量仍然较大,群死群伤事故还时有发生。大量事故案例表明,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从业人员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屡禁不止,是建筑施工安全事故的主要原因。一些企业和人员不敬畏生命、不敬畏职业、不敬畏法律,给施工安全造成严重威胁。
 
为此,《意见》坚持问题导向,聚焦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这一突出问题,提出了5方面主要举措。通过加强事故处罚,严格事故责任追究,严厉打击建筑施工安全违法违规行为,倒逼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和从业人员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一是推行安全生产承诺制。要求,建筑施工企业承担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必须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地方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督促建筑施工企业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分别代表企业和项目向社会公开承诺: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各项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自觉接受政府部门依法检查;因违法违规行为导致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接受政府部门依法实施的处罚。
 
二是吊销责任人员从业资格。要求,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等必须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对没有履行安全生产职责、造成生产安全事故特别是较大及以上事故发生的建筑施工企业有关责任人员,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依法暂停或撤销其与安全生产相关执业资格、岗位证书,并依法实施职业禁入;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负有事故责任的勘察、设计、监理等单位有关注册执业人员,也要依法责令停止执业直至吊销相关注册证书,不准从事相关建筑活动。
 
三是依法加大责任人员问责力度。要求,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建立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逐级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安全生产考核和奖惩机制,严格安全生产业绩考核。对没有履行安全生产职责、造成事故特别是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企业责任人员,地方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地方政府事故调查结论进行处罚,对发现负有监管职责的工作人员有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依法给予处分。
 
四是依法强化责任人员刑事责任追究。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等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义务。对在事故调查中发现建筑施工企业有关人员涉嫌犯罪的,应当按照《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及时将有关材料或者其复印件移交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依法处理。地方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急管理主管部门要积极配合司法机关依照刑法有关规定对负有重大责任、构成犯罪的企业有关人员追究刑事责任。
 
五是强化责任人员失信惩戒。要求,地方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急管理主管部门要积极推进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依托各相关领域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立完善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不良信用记录和诚信"黑名单"制度。按规定将不履行安全生产职责、造成事故特别是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等,纳入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不良信用记录和安全生产诚信"黑名单"。进一步加强联合失信惩戒,依照相关规定,对生产安全事故责任人员予以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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