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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深入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 大力发展绿色建筑

2020-01-02 14:41:50来源:中华建设网   
核心摘要:近日,安徽省住建厅下达了一系列文件,包括推动行政审批标准化、老旧小区改造补助资金、绿色建筑及装配式建筑资金投入以及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等来进一步相应住建部对2020年住建工作重点开展的方向。
中华建设网讯  近日,安徽省住建厅下达了一系列文件,包括推动行政审批标准化、老旧小区改造补助资金、绿色建筑及装配式建筑资金投入以及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等来进一步相应住建部对2020年住建工作重点开展的方向。

综合施策 推进行政审批标准化
 
2019年以来,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聚焦办事企业和群众关注的“难点、堵点、盲点”问题,聚力“一网、一门、一次”改革重点,深入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切实提升企业和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据了解,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按照“凡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一律取消,能通过个人现有证照来证明的一律取消,能采取申请人书面承诺方式解决的一律取消,能通过网络核验的一律取消”的原则,围绕群众办事便捷度等关键目标,运用互联网信息技术,优化政务服务供给,大力推进“减证便民”措施,对98项政务服务事项需提交的477项申请材料进行了全面核查梳理,共计取消296项,精简比例达到62%。
 
同时,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还深入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进一步优化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管理,积极推行建设领域资质资格证书电子化。截至目前,共制发建筑业企业、勘察设计企业资质电子证照近9000本、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和“安管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电子证照13万多本,极大降低了行政成本和企业办事成本,提高了工作效率。
 
此外,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持续深化“一网、一门、一次”改革,优化简化服务事项网上申请、受理、审查、决定、送达等网上服务流程,全面推进网上办事;强化窗口“一站式”功能,全面推行审批服务“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厅本级适合进驻窗口办理的各类政务服务事项已全部纳入全省一体化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办理;完善“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综合窗口出件”的工作模式,基本实现群众办事“只登一张网”“只进一扇门”“最多跑一次”或“一次不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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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前下达2020年中央财政老旧小区改造补助资金的通知
 
根据《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部分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综〔2019〕50号),结合各地老旧小区改造面积、户数、楼栋数、小区个数因素,现提前下达你市2020年中央财政老旧小区整治改造资金(提前下达结算045号),列2020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58“住房保障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项目代码:Z135080000028,具体金额见附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该资金待2020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规定程序拨付使用,列2020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210108“老旧小区改造”。各地要严格按照《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综〔2019〕31号)的有关要求,切实强化资金监管,提高使用效益。同时加强绩效目标管理,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2020年度预算执行中,将根据中央财政有关资金下达情况和各地任务完成情况等因素进行清算。
 
绿色建筑及装配式建筑专项资金项目申报的通知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乡建设局)、财政局,广德市、宿松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精神,促进全省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高质量发展,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决定组织开展2020年安徽省绿色建筑及装配式建筑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绿色建筑示范项目
 
1.居住建筑类示范项目面积原则上应不少于50000平方米(不含配套公建),公共建筑类示范项目面积原则上应不少于20000平方米。
 
2.示范项目应于2021年底前获得《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14)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运行标识或《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19)一星级以上绿色建筑运行标识。
 
(二)装配式建筑示范项目
 
1.居住建筑类示范项目面积原则上应不少于50000平方米(不含配套公建),公共建筑类类示范项目面积原则上应不少于20000平方米;
 
2.示范项目应于2021年底前完成竣工验收。优先支持达到《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A级及以上的项目列入示范。
 
二、申报程序
 
1.示范项目应以业主单位或建设单位为申报单位,申报单位填写申请表(附件1、2)和申报书(附件3、4),一式五份(电子版一份)盖章报送项目所在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财政主管部门。
 
2.各地住房城乡建设和财政主管部门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核把关后行文上报。将申报文件、申报项目汇总表(附件5、6)一式两份分别报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申请表(附件1、2)和申报书(附件3、4)一式五份(电子版一份)盖章报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3.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组织对各市申报项目进行专家评审,遴选出示范效应显著的项目列入2020年度省级示范项目予以公示、发布。并根据《安徽省绿色建筑及装配式建筑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给予省级财政专项资金支持。
 
三、申报要求
 
(一)各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财政主管部门应做好本地区项目梳理、汇总、申报工作,严格把关,提高项目申报质量。
 
(二)同一工程项目只能申报一种示范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三)严格按照要求提供申报材料,于2020年1月15日前将申报材料分别报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逾期不予受理。
 
(四)申报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建筑节能与科技处、省财政厅经济建设处联系。联系人: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建筑节能与科技处0551-62871529;省财政厅经济建设处0551-68150419。
 
棚户区2018-2020年改造三年计划实施方案
 
近年来,各地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不断加大棚户区改造力度,棚户区改造取得阶段性成果。2013年以来,全省共改造各类棚户区住房155.5万套,全面完成《安徽省2013-2017年棚改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共计改善了93.5万户困难群众的居住条件,发挥了带动消费、扩大投资、消化房地产库存的积极作用,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但目前仍然有部分困难群众居住在棚户区当中,迫切需要加快改造。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两治三改”三年专项行动部署,为进一步加快推进棚户区改造,结合各地上报的棚户区调查摸底和改造计划情况,制定安徽省棚户区2018-2020年改造三年计划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视察安徽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为目标,坚持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发展道路,突出稳增长、惠民生,保证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将棚户区改造与推动城市发展、城市更新相结合,与土地资源整合利用相结合,与城镇化发展和供给侧改革相结合,扩大有效投资,推动经济社会和谐发展,为建设五大发展美好安徽奠定坚实基础。
 
(二)工作目标。把改善棚户区居民住房条件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力争到2020年基本完成现有城镇棚户区、城中村和危房改造。全省计划2018-2020年共改造各类棚户区71.34万套。其中, 2018年计划改造25.54万套、2019年计划改造23.08万套、2020年计划改造22.72万套。
 
二、 重点任务
 
(一)合理确定棚改安置方式。各地要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和房地产库存等情况,在充分尊重棚改居民意愿的基础上,合理确定棚户区改造安置方式。商品住房消化周期在15个月以下的市县,要控制货币化安置比例,更多采取新建棚改安置房的方式;商品住房库存量大、市场房源充足的三四线城市和县城,可提高货币化安置比例。采取实物安置的,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新建”以及在商品住房中“配建”等方式,筹集棚改安置住房。
 
(二)加快棚改安置项目建设。各地要依据2018—2020年棚户区改造三年计划,抓紧安排落实年度改造计划,切实做好项目储备和前期工作,保证三年改造计划按期实施。抓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措施落地见效,简化程序,提高审批效率,明确项目立项、规划许可、土地使用、施工许可等各类审批手续的办结时限。纳入各年度实施计划的项目要加快建设进度,力争在当年9月底前全面开工、3年内建成交付,让棚改居民尽快住上新房。
 
(三)加强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棚户区改造要保护历史老街和古建筑,各地要对纳入棚户区2018-2020年改造计划的项目进行全面梳理,在棚改范围内有历史文化街区或历史建筑的,要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历史文化名城或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对已经确定为历史建筑或经鉴定有保存价值的建筑,不得纳入棚改范围进行简单拆除。要切实处理好城市改造开发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关系,做到在保护中发展、在发展中保护。
 
(四)完善棚改配套基础设施。各地要综合运用国家对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资政策,将棚户区改造三年计划与城镇化建设统筹规划、互相协调、综合配套;将棚改项目的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与城市道路、公共交通、通信、供电、供水、供气、供热、地面地下停车库(场)、污水和垃圾处理等城市基础设施项目紧密结合,同步规划,同步报批,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
 
三、政策措施
 
(一)加强政策激励支持。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将向皖北、大别山革命老区和资源枯竭型城市倾斜安排,重点支持国有工矿棚户区、林区(场)棚户区(危旧房)、城市危房、城市棚户区、城市建成区内城中村改造。各地在做好积极争取上级补助资金的同时,要合理高效利用好补助资金,对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超过1年未安排使用的,经省级发展改革、财政部门批准,可按照相关规定统筹用于纳入国家计划的近3年棚改项目。
 
(二)拓宽资金筹措渠道。各地要充分发挥开发性金融支持作用,积极争取国家开发银行、农业发展银行等金融机构贷款融资。大力推行政府购买棚改服务,引导社会资本等参与棚户区改造,加大与其他商业银行的合作力度。各地要依据三年计划确定年度项目库,测算贷款需求,完善项目资料,及时与国开行、农发行等金融机构对接开展融资工作。
 
(三)确保建设用地供应。各地要将棚改安置住房用地纳入当地土地供应计划优先安排,在申报年度用地指标时单独列出,简化行政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
 
(四)落实税费减免政策。要严格落实国家、省相关政策,对棚户区改造项目,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涉及建设项目的经营性服务收费减半收取。严格落实国家关于棚改安置住房税收优惠政策。
 
四、组织实施
 
(一)严格落实责任。省里继续将棚改实施情况纳入对各市政府目标绩效考核。市、县(市、区)是推进棚户区改造工作的责任主体,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要主动会商发展改革、财政、国土资源等部门,抓紧制定本地区实施方案,完善工作机制,强化目标责任考核,加大资金投入,确保土地供应,落实税费减免政策,抓好棚改三年计划的组织实施。
 
(二)加强项目管理。省住建厅将棚改三年计划纳入安徽省住房保障信息管理系统统一管理,作为各地争取开发性金融贷款和制定年度计划的主要依据。各地要切实加强项目计划管理,严格落实项目变更程序,对申请三年计划变更的,需要经过市级人民政府同意。要切实加强工程进度管理,原则上开工三年内要达到竣工使用条件,坚决防止拖延工期,造成居民难以及时回迁安置。要切实加强工程质量管理,严格落实工程质量各方主体责任,加强政府质量监督,确保安置房工程质量安全。
 
(三)强化监督检查。省住建厅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监督检查,并实行定期通报和约谈问责制度,督查各地全面落实各项工作任务和政策措施。各市要建立约谈问责机制,对未完成目标任务的县、区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负责人进行约谈并督查整改;对态度不积极、工作不主动、进展缓慢、弄虚作假、质量安全问题突出以及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单位和责任人,要依法依纪追究责任。要加强对县、区棚改工作的指导服务、督促检查,确保三年计划按期完成,取得实效。
 
2019年12月25日,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了161项安徽省地方标准,其中《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住宅设计标准》、《民用建筑楼面保温隔声工程技术规范》三大标准重磅发布,实施日期为2020年6月25日。
 
三大标准对安徽省住宅的主要影响
 
《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34/1466-2019,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强制性条文协调委员会审查,标准设置16条强制性条文。
 
● 居住建筑的分户墙、分户楼板必须满足权衡判断的门槛值要求,分户墙、分户楼板必须要进行保温节能设计。
 
● 外窗热工性能K指由3.6提升至2.6,住宅的Low-E玻璃将成为标配。
 
● 增加了外遮阳的设置要求。
 
● 围护结构各项指标性能有显著提升,节能率从50%升至65%。
 
《民用建筑楼面保温隔声工程技术规程》DB34/T 3468-2019 ,是配合新居建标准,针对楼面保温隔声制定的相关要求,对保温隔声的楼地面构造的抗裂、防护提出了具体要求。
 
● 楼面保温隔声工程的防护层内除可设置地暖管道外,不得设置其他任何管道,冷热水管设在板下将成为常态。
 
● 随着湿法作业楼面保温隔声技术要求的提高,今后干式工法装配式保温楼面将会逐渐普及。
 
《住宅设计标准》DB34/T 3467-2019,规定四层及四层以上的住宅应设电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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