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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城乡规划许可将实行“多审合一”

2019-04-19 08:12:54来源:中华建设网   
核心摘要:4月17日,自然资源部公布了《关于推进建设用地审批和城乡规划许可“多审合一”改革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通知》要求,按照“一类事项一个部门统筹、一个阶段同类事项整合”的原则,合并审批、优化流程、简化材料,加快推进建设用地审批和城乡规划许可“多审合一”改革工作。
 
中华建设网讯    (记者寒冬)    4月17日,自然资源部公布了《关于推进建设用地审批和城乡规划许可“多审合一”改革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通知》要求,按照“一类事项一个部门统筹、一个阶段同类事项整合”的原则,合并审批、优化流程、简化材料,加快推进建设用地审批和城乡规划许可“多审合一”改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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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由于国土资源和城乡规划在机构改革前分别由两个部门管理,实践中存在部门分头审批、内容重复审查、审查环节多、办理周期长、当事人多头申请和反复提交报件材料等堵点和难点;由于村庄规划、村土地利用规划尚未全覆盖,乡村规划管理相对薄弱,在乡村振兴、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背景下,亟待加强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管理,加强与农用地转用审批的统筹;在建设用地审批、城乡规划许可、不动产登记等环节涉及多次多项测绘资料,相关标准和要求也不一致,有必要统一建设用地审批和城乡规划许可方面的测绘成果需求。推行建设用地审批和城乡规划许可的“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通过整合功能相近、内容重复的审批事项,有利于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转变政府职能和“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要求。
 
《通知》共七条。第一条是改革要求;第二、三、四、五、六条是“多审合一”改革的主要内容;第七条是工作要求。
 
《通知》从五个方面规定了“多审合一”改革的主要内容:
 
一是整合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规划选址。要求,将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和选址意见书合并为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选址意见书),实行“一表申请、一窗受理、合并办理”。
 
用地预审权限在自然资源部的,建设单位可以一并向地方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用地预审和选址意见书的申请。
 
使用已批准建设用地进行建设的项目,不再办理用地预审;确需办理选址意见书的,向地方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申请。
 
二是统筹建设用地供应管理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明确,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的,将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建设用地批准书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整合,实行“一表申请、一窗受理、同步办理”。
 
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的,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依据详细规划编制土地有偿使用方案,经依法批准后组织土地供应,将规划条件纳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三是优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支持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推行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联合审查机制,将可以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方式替代的审批事项,调整为政府内部协作事项,各相关部门不再单独进行审查。对用地要求明确、规划条件确定的项目,带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出让土地的项目,用地预审后选址和规模等无变化的项目,支持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探索将土地供应、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同步办理。
 
四是加强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要求,结合村庄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同步办理建设用地审批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乡、镇人民政府一并提出建设用地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申请,由乡、镇人民政府报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同步核发建设用地批准书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五是推进多验合一、多测合一。明确,将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的规划核实、土地核验、不动产测绘等合并为一个验收事项。各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可以将建设用地审批、城乡规划许可和不动产登记等环节的多项测绘业务合并,推进“多测合一、联合测绘、成果共享”,不得要求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多次提交测绘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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