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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发布新规:用公积金购买二套房144平以下利率按1.1倍计

2020-06-24 14:11:23来源:南方都市报   
核心摘要:6月18日,惠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官网发布关于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旨在防范控制住房公积金贷款

6月18日,惠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官网发布关于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旨在防范控制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方便申请人办理公积金贷款业务。

新通知规定,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购房面积144平方米(含)以下的,贷款利率按同期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利率的1.1倍执行,购房面积144平方米以上的,贷款利率按同期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利率的1.15倍执行。

夫妻双方共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最长年限为30年且贷款年限加上房龄不得超过40年。与此同时,新规定要求,首套最高金额,个人首套最高40万,夫妻首套60万,房贷、车贷、信用卡5年内预期6次 或连续逾期3次不能贷。

二套房贷认定:

首次申请公积金贷款购房 家庭已有一套房

新通知对于二套房的认定和普通商业贷款按揭相同,即申请人首次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但其家庭已有一套住房的认定为二套房。与此同时,申请人(或配偶)已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过一套住房已结清且其家庭没有住房的,又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的,也按照二套房计算。

家庭成员与其他家庭共有产权的,拥有住房套数应合并计算,每一个部分产权的住房应计算一套住房。用于申请公积金贷款的住房如有其他家庭的共有产权人,其他家庭成员拥有的住房套数也一并计算住房套数。申请人(或配偶)已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过一套住房且其家庭仅有一套住房的,又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的。

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利率执行。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购房面积144平方米(含)以下的,贷款利率按同期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利率的1.1倍执行,购房面积144平方米以上的,贷款利率按同期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利率的1.15倍执行。

南都记者折算,按照5年期以上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利率3.25%计算,二套房144平方米以下的利率为1.1倍,为3.575%,144平方米以上利率为1.15倍,为3.73%。

首套最高金额:

个人首套最高40 夫妻首套60

从2018年1月1日起,惠州公积金贷款个人首套房贷款最高额度为40万元、夫妻双方60万元。新规定要求,将根据每一个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缴存余额以及连续按月正常缴存时间的情况来确定具体的贷款额度数。

具体来说,针对缴存周期的不同,按照6个月、12个月和36个月三个周期长短,贷款额度分比为,8倍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15倍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和20倍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假定某市民连续缴存公积金15个月,账户余额为2万元,那该市民购买首套使用公积金贷款则可贷30万元。

针对异地缴存职工关注的贷款额度情况,新规定提出,对于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阐述不包含近12个月内的补缴金额及近12个月内从外市转移到惠州的金额。在连续缴存时间计算方面,若异地住房公积金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及缴存明细上载明的最后一次连续缴存时间与在惠州的连续缴存时间连续,则可合并计算连续缴存时间。

在贷款年限上,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长年限为30年且贷款年限加上房龄不得超过40年。对于夫妻双方共同申请贷款的情况则以贷款年限较长的为最长年限。另外还规定了购买预售商品房、现房(已确权)商品房最高贷款额不超过房屋价值80%,二手房则不超过房屋价值60%,但不再要求首付款转账凭证或收据。

对于建造房屋则要求房屋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贷款金额不超过抵押物价值的60%和工程总造价的60%,但不再要求提供自有资金证明。

信用要求:

房贷、车贷、信用卡5年内逾期6次或连续逾期3次不能贷

对于公积金贷款的申请,相对于商业贷款较为严格,对于申请人个人助学贷款有逾期,目前该笔贷款已经结清的准予贷款,信用卡因为年费原因或因为发卡银行记账错误造成逾期,且已结清或销户的,凭发卡行(分行)的证明,可准予贷款。

而有个人住房贷款(含公积金贷款或商业贷款)、消费性贷款(不含贷记卡或准贷记卡)、车贷、其他经营性贷款5年内合并计算逾期累计超过6次(不含)、连续超过3次(不含)的不予贷款,贷记卡或准贷记卡2年内逾期累计超过6(不含)次、连续超过3次的不予贷款。

凡是购买预售商品房、现房(已确权)商品房《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时间超过1年或《不动产权证》出证日期超过1年的,以及购买二手房的,房屋价值应在合同价格、公积金中心内部核查认定的房屋价格与增值税普通发票注明的价税合计金额三者中取低者进行确定。

购买预售商品房、现房(已确权)商品房的在与开发商签订的按揭合作协议中约定首付比例的,最低首付比例按照约定执行。如有组合商业贷款,商业贷款与公积金贷款的最低首付比例要求不一致时,按照两者中取高者进行确定。购买预售商品房、现房(已确权)商品房《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时间超过1年或《房地产权证》(或《不动产权证》)出证日期超过1年,按照最高贷款金额不超过房屋价值的80%确定。

购买再交易住房(二手房)的全部贷款金额(含组合贷款)不超过房屋价值的60%确定,不再要求首付款转账凭证或收据。建造住房的,全部贷款金额(含组合贷款)不超过抵押物价值(公积金中心内部核查确定)的60%,且不超过工程总造价的60%,不再要求提供自有资金证明。

另外对于自建房,仅受理建筑面积144平方米以下的自建房贷款申请购买预售商品房的申请时效为:从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预付首期的购房款之日起到合同载明的付清全部购房款日期之前,购买现房(已确权)商品房的申请时效同样如此。购买再交易住房(二手房)的申请时效为:不动产登记受理回执签发之日起90天内或自不动产登记机构颁发新《不动产权证》出证日期90天内。

商转公的条件:

申请人提前偿还原商贷 原贷款银行同意;

对于商转公,新规定要求,申请人(配偶可以作为共同申请人)应当在商业银行已办理了用于购买本市行政区域内的自住住房的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不含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以下简称商贷),且该贷款尚未结清,申请人及其配偶未发生过住房公积金贷款,且申请商转公贷款的住房系申请人家庭(包括夫妻双方和未成年子女)唯一住房;

申请人提前偿还原商贷的申请,已经取得原贷款银行同意,申请人应当是申请商转公贷款住房的权利人,在惠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签约的受托银行办理的商贷可以转为组合贷款(即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且住房需已办出《房地产权证》或《不动产权证》,该住房应仅为原商贷设定了抵押权(无其他抵押权人且无查封等权利限制情形)。

在非受托商业银行办理商贷的只能纯商转纯公(即纯商业贷款转为纯住房公积金贷款),且住房需已办出《房地产权证》或《不动产权证》,该住房应仅为原商贷设定了抵押权(无其他抵押权人且无查封等权利限制情形),《惠州市商转公贷款确认书》自签发之日起60日内有效,借款人须于期限内办理后续手续,逾期未办理的,公积金中心可撤销借款人的商转公贷款申请。

商转公贷款额度应是壹仟圆的整数倍,除应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有关规定外,不得超过原商贷余额。商转公贷款期限以年为单位,除应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有关规定外,商转公贷款的住房房龄与商转公贷款期限之和不超过40年且不超过原商业贷款年限。

非本市户籍缴存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需追加全程保证,在本通知颁布之日前非本市户籍借款人已选择自然人担保方式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在借款人还款期间担保人需继续履行连带责任保证;但担保人如为自然人且符合住房公积金其他贷款条件,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停缴公积金:

首套贷款市场利率报价(LPR)计利息 二套LPR+60个基点

新规定要求,住房公积金贷款为购买家庭首套房的,自借款人停缴住房公积金认定之日起按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利率)计息;住房公积金贷款为购买家庭第二套住房的,自借款人停缴住房公积金认定之日起按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利率)加60个基点计息:

借款人贷款如已办妥抵押登记但未放款的,其公积金账户封存、销户或最近两个月(自发放登记之日起)未发生汇缴业务等非正常状态的,自发放登记之日起两个月内未恢复正常且商业贷款已放款的。贷款已发放的,借款人其公积金账户停缴、封存、或销户等非正常状态的,自非正常状态发生之日起至借款合同约定的下一个调息日时满六个月未恢复正常的,都按照停缴公积金同等处理。

借款人隐瞒或虚报婚姻状况、直系亲属关系、购房行为、住房数量等情况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按照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利率)加100个基点计息执行。如调整为同档次商业住房贷款利率后,借款人的公积金账户从恢复按月正常缴存之日起至借款合同约定的下一个调息日时满6个月的,可以申请调整为同档次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

贷款已发放的,借款人或共同借款人因达退休年龄正常退休的其公积金账户封存或销户的,可继续按照原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贷款已发放的,借款人或共同借款人因工作调动转移到异地缴存的,异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具异地缴存证明可继续按照原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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