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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危旧楼房改建试点不搞盆景工程

2020-07-07 07:17:24来源:中华建设网   
核心摘要:日前,北京市住建委、北京市规资委、北京市发改委、北京市财政局联合下发《关于开展危旧楼房改建试点工作的意见》,决定,在全市开展危旧楼房改建试点工作。强调,优先从房屋最危险、群众最迫切的楼栋开展试点,不搞盆景工程。
 
中华建设网讯   (记者严寒冬)    日前,北京市住建委、北京市规资委、北京市发改委、北京市财政局联合下发《关于开展危旧楼房改建试点工作的意见》,决定,在全市开展危旧楼房改建试点工作。强调,优先从房屋最危险、群众最迫切的楼栋开展试点,不搞盆景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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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规定了危旧楼房改建试点的适用范围:
 
经市、区房屋管理部门认定,建筑结构差、年久失修、基础设施损坏缺失、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以不成套公有住房为主的简易住宅楼,和经房屋安全专业检测单位鉴定没有加固价值或加固方式严重影响居住安全及生活品质的危旧楼房。
 
《意见》要求,危旧楼房改建试点要做好三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确定主体。合理确定改建项目实施主体,确定程序应公开透明,并充分征询居民意见。其中:对于单独产权单位的改建项目,产权单位可作为实施主体,也可委托有群众工作经验、信用等级高、组织实施能力强的企业作为实施主体。
 
二是征求意见。区政府组织实施主体进行意向摸底调查、编制规划设计方案和改建实施方案,征求责任规划师和房屋居民意见。实施方案包括改建范围、内容、资金筹措方式、安置方式、居民参与决策程序、工程周期、物业管理和收费等内容。
 
三是审批程序。改建项目的各项审批手续全部由相应区级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区政府可参照优化营商环境政策要求,进一步优化改建项目的审批程序,简化审批前置要件,压缩审批时间。
 
《意见》明确了规划土地政策:
 
关于供地方式。改建项目参照经济适用房项目办理建设手续,原国有土地使用权需全部收回,以重新划拨的方式供给项目实施主体,并办理国有建设土地使用权首次登记。
 
关于建设规模。依据街区控规集约利用土地资源,可适当利用地下空间、腾退空间和闲置空间补建区域经营性和非经营性配套设施,其中经营性配套设施用地通过协议出让方式供应,增加的配套设施由区政府统筹安排使用,不得改变使用用途。
 
关于建筑设计。改建项目应不减少原居民房屋的居住面积,简易楼等非成套住宅按照成套住宅设计,可适当增加居民厨房、卫浴面积,重点解决建筑使用功能提升问题。
 
关于审图标准。对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的安全性、消防、建筑节能等三个方面的强制性标准,原则上按照现行住宅设计标准进行审查,其它涉及建筑功能及有关配套的强制性标准不进行审查,实施主体应与居民确认相关内容,做好和审图机构的衔接工作。
 
《意见》就改建试点资金的筹集,提出了成本共担、政府补助、管网改造补助、居民出资、产权单位出资等五种方式。
 
《意见》要求,试点要与申请式退租和住房保障政策衔接
 
关于申请式退租。《意见》提出,列入就地改建的项目,居民可以选择原址回迁或外迁。其中,外迁居民参照我市直管公房申请式退租政策执行,符合条件的,可以承租公租房或者购买共有产权住房。
 
关于住房保障。《意见》提出,长期居住在项目范围自建房内,有本市户籍,本人及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在本市无正式住房的居民,可优先配租公租房或购买共有产权房解决家庭住房困难。
 
《意见》明确,实施主体与居民签订改建协议,改建项目范围内不低于90%的居民同意签订改建协议后,协议方可生效,协议生效后启动居民周转搬迁。未达到签约比例的,改建项目自动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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