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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 购买热点区域二手房不满五年不可转让

2019-05-15 08:01:19来源:中华建设网   
核心摘要:5月11日,苏州市下发《关于进一步促进全市房地产市场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补充意见》,对苏州工业园区全域、苏州高新区部分区域新建商品房实行3年限售,对苏州工业园区全域二手住房实行5年限售。


 
中华建设网讯    (记者寒冬)    5月11日,苏州市下发《关于进一步促进全市房地产市场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补充意见》,对苏州工业园区全域、苏州高新区部分区域新建商品房实行3年限售,对苏州工业园区全域二手住房实行5年限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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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苏州房地产市场延续了3月"小阳春"的热度,不仅楼市成交火爆,而且土地市场也较为疯狂,地王频出。据易居研究院的监测数据显示,4月,苏州二手房成交量为11748套,环比增长99.0%,同比增长84.1%,直逼2012年以来的历史最高值。4月二手房成交环比增速在10大热点城市中排名第一。
 
为此,苏州苏州市政府在《市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苏州市区房地产市场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市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房地产市场调控的意见的通知》文件政策基础上,下发《补充意见》,对于土地、购房、学区、人才等领域实施政策管控,对热点区域实行限售政策,拉长房地产投资周期,这可以有效打击投资性需求,防止楼市价格出现非理性上涨。
 
《补充意见》提出,调整土地出让报价规则,将土地出让报价条件从定值调整为区间设置。将土地竞价超过市场指导价10%(不含10%)需工程竣工验收后方可申请预售许可的规定,调整为超过市场指导价5——10%需工程竣工验收后方可申请预售许可。将土地竞价超过土地出让市场指导价25%(不含25%)后转为一次报价出让方式的规定,调整为超过市场指导价10——25%后转为一次报价出让方式。一次报价区间相应调整。具体出让地块报价规则及相应要求在土地出让方案和出让公告中明确。
 
《补充意见》规定,对苏州工业园区全域、苏州高新区部分重点区域(东起京杭运河,西至珠江路,南至竹园路,北至邓蔚路)新建商品住房实施限制转让措施。自本意见发布之日起,限制转让区域内新取得预(销)售许可的商品住房项目(含已经取得预售许可尚未开始网签的项目),购房人自取得不动产权证之日起,满三年后方可转让。
 
对苏州工业园区全域二手住房实施限制转让措施。购房人通过二手住宅市场交易新取得不动产权证满五年后方可转让。
 
《补充意见》明确,苏州工业园区和其他市(区),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优化完善施教区内住房的学位政策。
 
在苏州工业园区全域内,新取得预(销)售许可的商品住房,实行人才优先购买政策。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将预(销)售许可建筑面积50——60%的住房,优先出售给在苏州工业园区就业、创业并在本市无自有住房的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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