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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示范县认定

2020-08-03 07:31:05来源:中华建设网   
核心摘要:日前,住建部办公厅下发《关于组织推荐全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示范县(市、区)的通知》,决定开展全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示范县(市、区)推荐认定工作。
 
中华建设网讯   (记者严寒冬)    日前,住建部办公厅下发《关于组织推荐全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示范县(市、区)的通知》,决定开展全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示范县(市、区)推荐认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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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规定了推荐条件:
 
一、生活污水统筹治理方面。县域生活污水得到统筹治理,县城、乡镇、村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布局合理、衔接有序,城镇污水管网向周边村庄合理延伸覆盖。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与水环境治理、生态环境改善等有效衔接。
 
二、生活污水收集方面。县域农村生活污水得到有效收集,不存在污水横流现象。生活污水收集管网日常管护到位。
 
三、生活污水处理方面。因地制宜采用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污水处理模式,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基本实现了全覆盖。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稳定,收集的生活污水得到有效处理。
 
四、尾水排放与利用方面。严格执行相关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排放标准,尾水基本实现了达标排放。有条件地区尾水实现了合理有效的资源化利用。
 
五、运行管护方面。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费用纳入了财政预算,建立合理有效的费用分担机制。实施了县镇村联动组织推进和监督检查机制,建立了政府、社会、村民三方共建共治共享机制。
 
对于推荐的认定,《通知》明确:
 
一是推荐名单。各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水务)部门推荐不超过2个符合条件的候选示范县(市、区)。
 
二是专家审查。住建部将组织专家对各地推荐的候选示范县(市、区)进行评审,符合条件的县(市、区)将认定为全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示范县(市、区)。
 
《通知》要求,各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水务)部门要认真遴选并推荐代表性强、工作积极性高、示范经验突出、村庄人居环境整治成效好的县(市、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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