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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建筑垃圾运输违法违规的暂停投标资格

2019-06-11 08:03:29来源:中华建设网   
核心摘要:日前,北京住建委发布的《关于切实加强建筑垃圾源头治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强化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建筑垃圾源头治理,严厉打击建筑垃圾违法倾倒等违法违规行为。对媒体曝光或群众举报的建筑垃圾运输违法违规行为,一经查证,将对相关施工企业暂停在京投标资格1-6个月。
 
中华建设网讯    (记者寒冬)    日前,北京住建委发布的《关于切实加强建筑垃圾源头治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强化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建筑垃圾源头治理,严厉打击建筑垃圾违法倾倒等违法违规行为。对媒体曝光或群众举报的建筑垃圾运输违法违规行为,一经查证,将对相关施工企业暂停在京投标资格1-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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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强调,要严格落实参建单位建筑垃圾处理主体责任。
 
认真落实建筑垃圾运输车辆“进门查证、出门查车”工作要求,为工程办理《建筑垃圾消纳许可证》并认真核查建筑垃圾运输企业的《垃圾运输经营许可证》和建筑垃圾运输车辆的《准运许可证》。
 
《通知》要求,规范建筑垃圾处理履约行为。
 
建设、施工单位要选用符合要求的建筑垃圾运输企业和建筑垃圾消纳场所,与之签订正式建筑垃圾清运合同和渣土消纳合同。
 
建设、施工单位要监督建筑垃圾运输企业和渣土消纳场的履约行为,督促建筑垃圾运输企业将建筑垃圾运往合同约定的渣土消纳场进行消纳,严查伪造建筑垃圾消纳合同和票据的行为。
 
建设、施工单位不得包庇、纵容和配合建筑垃圾运输企业随意倾倒建筑垃圾或“多拉快跑”等违法违规行为,一经发现建筑垃圾运输企业存在以上行为,要清退出施工现场并向城管执法部门举报。
 
《通知》要求,严控建筑垃圾处理施工扬尘。
 
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门口设置车辆清洗设施,在基坑土方施工阶段,必须安装高效洗轮机,优先选用滚轴式洗轮机。施工现场应当设置密闭式垃圾站,将建筑垃圾与生活垃圾、土方(弃土)分类存放和清运,具备条件的应当按照规定进行资源化处置。在建筑物内的建筑垃圾清运,应当采用容器或管道运输,严禁凌空抛掷。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及时清运建筑垃圾,在施工现场暂存或清运建筑垃圾时,应当采取覆盖、洒水等降尘措施。
 
《通知》强调,要加大建筑垃圾违法违规行为处理力度。
 
要对工程项目施工单位“进门查证、出门查车”职责履行情况进行检查,适时开展突击夜查,配合城市管理和城管执法部门开展多部门联合检查。
 
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采取责令项目停工整改,对施工单位记分等手段严肃处理,并移交城管执法部门进行处罚。
 
对媒体曝光或群众举报的建筑垃圾运输违法违规行为,一经查证,市住建委将对相关施工企业暂停在京投标资格1-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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