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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4.04万平方米!武汉市装配式建筑试点示范项目引领行业前行

2018-10-12 16:29:52来源:中华建设网   
核心摘要:发展装配式建筑是建造方式的重大变革,是推进建筑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新型城镇化发展的重要举措。随着国家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系列政策落地,标准规范也逐步跟进,我国装配式建筑项目如雨后春笋般建设起来。
中华建设网讯  发展装配式建筑是建造方式的重大变革,是推进建筑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新型城镇化发展的重要举措。随着国家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系列政策落地,标准规范也逐步跟进,我国装配式建筑项目如雨后春笋般建设起来。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武汉市正积极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自2017年3月印发《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装配式建筑的通知》(武政规〔2017〕8号)以来,武汉市装配式建筑已呈现蓬勃发展之势。


装配式建筑试点示范项目达324.04万平方米

装配式建筑是指采用部件部品,在施工现场以可靠连接方式装配而成的建筑,具有设计标准化、生产工厂化、施工装配化、装修一体化、管理信息化等特征,装配式建筑包括预制混凝土结构、钢结构、木结构以及混合结构等多种类型。发展装配式建筑在节能、节材和减排方面的成效意义重大。

自市政府印发8号文以来,市建筑产业现代化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加大了民用建筑、政府投资项目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施工的推进力度,武汉建筑业协会装配式分会也从土地供应环节积极助推8号文件的落地工作。通过政府、行业的共同努力,装配式建筑推进效果逐渐凸显。

2018年6月27日,武汉市建筑产业现代化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了《关于申报2018年度装配式建筑试点示范项目的通知》,各区政府、各平台公司积极组织区域内符合申报条件的装配式建筑项目申报。

截止到目前,武汉市已公布2018年装配式建筑试点示范项目13个,建筑面积共324.04万平方米。其中,武汉经开区(汉南区)试点示范项目2个,建筑面积240.05万平方米;洪山区试点示范项目1个,建筑面积21.40万平方米;武昌区试点示范项目1个,建筑面积19.80万平方米;东湖高新区试点示范项目3个,建筑面积17.64万平方米;黄陂区试点示范项目1个,建筑面积8.65万平方米;蔡甸区试点示范项目2个,建筑面积7.91万平方米。江夏区试点示范项目1个,建筑面积3.81万平方米;汉阳区试点示范项目1个,建筑面积2.83万平方米;青山区试点示范项目1个,建筑面积1.95万平方米。


强化示范效应 引领行业前行

中建三局绿投公司中标装配式还建房试点示范项目——8月上旬,中建三局绿投公司中标装配式还建房试点示范项目——武汉沌口片区六村综合改造项目还建工程1号、2号地块(EPC)总承包项目,中标额32.36亿元,装配率55.07%。该项目位于武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沌口街与万家湖路交汇处,总建筑面积75.37万平方米,为武汉市装配式建筑试点示范项目,包括28栋高层住宅及商业配套。该项目由武汉车都集团有限公司投资,中建三局绿投公司负责工程管理总承包,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将该项目作为打造“绿色车都”的重点项目以及推进该区装配式建筑发展的引领项目。

该项目采用EPC工程总承包模式进行建造,为装配式建筑工程总承包模式的应用提供了宝贵的经验,将装配式建筑发展推向新高度,在全市乃至全省范围内起到引领示范作用。

江夏区又一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开建——8月7日,中民筑友武汉绿色建筑科技园产业基地在江夏区乌龙泉街开工建设。这是继美好建筑装配科技有限公司、湖北省宏泰远大建筑工业有限公司2个产业基地开建后又一个在该区开建的装配式混凝土结构产业基地。该产业基地占地140亩,厂房建设规模约7.7万平方米,共有5条生产线,年产能20万立方米。主要生产外墙板、内墙板、叠合板、阳台、空调板、楼梯、预制梁、预制柱等产品,预计2019年3月投产。


政策扶持 有力推动装配式建筑进一步快速发展

2018年6月29日,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发布工程建设地方标准《装配式混凝土建筑技术工人职业技能标准》,将于2018年9月1日实施。这是全国发布的首个装配式建筑工人的技能标准。

标准明确了装配式混凝土建筑技术工人的关键工种,主要包括构件装配工、灌浆工、内装部品组装工、钢筋加工配送工、预埋工、打胶工等6个工种,并对各工种的职业技能水平提出了具体要求。构件装配工、灌浆工、内装部品组装工、钢筋加工配送工等4个工种技能等级分为初、中、高、技师、高级技师五个技能等级,预埋工、打胶工等2个工种技能等级分为初、中、高三个技能等级。该标准为装配式建筑技术工人技能人才的培养和考核提供了依据,具有较强的指导性和可操作性。

8月21日,湖北省住建厅发布了《关于停止执行<湖北省装配式建筑装配率计算规则(试行)>的通知》(鄂建文〔2018〕41号)。文件规定,湖北省装配式建筑装配率计算、认定和等级评价按照国家标准《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GB/T51129-2017)执行,原《湖北省装配式建筑装配率计算规则(试行)》(鄂建文〔2017〕43号)自发文之日起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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