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建设网讯 近日,《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中国司法模式探究》一文在《法学评论》2022年第5期刊出。文章是湖北高院联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共同承担的最高人民法院司法研究重大课题“为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研究”的研究成果,并获评“年度优秀司法研究重大课题”。
面对世纪疫情和百年变局交织的复杂局面,这篇文章立足司法实践,深刻阐述了习近平总书记站在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战略高度提出的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这一系列新战略、新政策、新举措的深刻内涵,以及在此背景下司法面临的问题和挑战,从而提出了“双统筹的基本底线是重大疫情防控的法治化”的观点,描绘了“双统筹中政策实施型法院的中国图景”。同时,文章还对“双统筹中回应型司法的基本结构建设”进行了论述,提出“在涉及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问题上,司法应表现出其对社会问题的敏感性和能动性,调动多元化的司法服务机制,积极回应社会关切的问题”。
新冠肺炎疫情是新中国成立以来遭遇的最严重的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面对世纪疫情和百年变局交织的复杂局面,湖北法院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重要讲话精神,在省委坚强领导下,主动担负起双统筹的使命与任务,积极从保障性向回应型司法理念转型。
坚持全员抗疫,服务保障依法防控。
疫情发生后,全省法院始终坚持防疫、办案“两手抓”。第一时间组织1万名干警下沉到2300个社区、村组、卡点参加抗疫,以高度的政治自觉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维护安全稳定各项工作。及时向社会发布公告,对疫情封控期间审判执行工作做出妥善安排。依法审结涉疫犯罪案件96件,及时发布典型案例,全力维护防疫秩序。两起案件入选全国法院依法惩处妨害疫情防控犯罪典型案例和依法惩处涉医犯罪八大典型案例。积极依托诉讼服务网、移动微法院等在线诉讼平台,通过网上立案、云间庭审、线上调解、远程提讯、移动执行等方式,帮助群众足不出户参与诉讼,实现了办案主业“不断档”、司法服务“不掉线”。
坚持底线思维,未雨绸缪精准研判。
针对大疫之后往往是风险凸显之时的规律特点,湖北高院强化底线思维和忧患意识,密切关注涉疫情全局性重大风险,做到早谋划、早应对、早化解,在2020年2月疫情最吃劲的时候,就成立工作专班,对涉疫矛盾纠纷及其发展趋势开展全面摸排、前瞻分析和精准研判,找准法律依据,拿出应对之策,相继制定涉疫情刑事、民商事、行政、执行等领域审判执行工作指导意见19个,相关内容被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和政策文件吸纳,为妥善处置涉疫法律问题贡献了湖北经验。特别是对可能发生的34类涉疫行政争议进行分析梳理,并以是否符合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为主要标准进行科学分类,分别提出针对性处理意见,为预防及规制涉疫滥诉问题下好了先手棋。
坚持系统观念,统筹化解风险隐患。
针对涉疫矛盾纠纷涉及诸多复杂敏感因素、涉及不同利益群体多元诉求,容易衍生次生纠纷的情况,湖北高院坚持运用系统观念和系统方法观大势、作决策,第一时间向省委提出建议,构建统一调度、条块衔接、分工负责、各方联动的应对处置机制,联合开展涉疫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专项行动,将涉疫矛盾纠纷一并纳入疫情防控大局中整体处置,坚持抓早抓小,密切关注因疫利益受损群体,做好民生兜底保障、社会心理疏导等工作,灵活运用法理情相结合的方式,及时有效化解疫情防控中出现的苗头性、趋势性问题,最大限度避免涉疫矛盾纠纷在司法领域积累、上行和激化,有力推动化解了一大批矛盾风险。
坚持法治思维,严格依法处置。
“疫情防控越是到最吃劲的时候,越要坚持依法防控,在法治轨道上统筹推进各项防控工作。”这是习近平总书记对法治思维的最生动诠释。湖北高院组织研究编制《关于涉疫情纠纷(案件)处理若干问题的工作指引》,就疫后纠纷处理提出62条具体路径,指导全省法院运用法治手段化解“疫后综合征”,并主动做好境内外各种涉疫滥诉问题的应对处置工作,出台应对工作司法指引,坚决捍卫国家主权、维护国家利益。
坚持多元解纷,将纠纷化解在基层和萌芽状态。
在化解“疫后综合征”的过程中,湖北法院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创新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以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体系建设为契机,探索“党委领导、政府支持、部门主导、司法行政部门管理、法院对接”的多元解纷模式,推动实现矛盾纠纷“一站式接收、一揽子调处、全链条解决”,并会同相关部门在纠纷易发多发领域建立联动化解机制,打造“法院+工会”“法院+妇联”“法院+保险”等“1+N”多元解纷模式,努力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2021年,全省三级法院均启用人民法院调解平台,861个调解组织、4560名调解人员入驻参与调解,调解案件306662件,调解成功率达72.41%。
坚持强基导向,推动人民法庭服务基层社会治理。
人民法庭作为人民法院的派出机构,扎根基层
来源:湖北高院研究室 宣传处 韩奇君 蔡继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