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
  • 全国
  • 北京
  • 天津
  • 河北
  • 山西
  • 内蒙古
  • 辽宁
  • 吉林
  • 黑龙江
  • 上海
  • 江苏
  • 浙江
  • 安徽
  • 福建
  • 江西
  • 山东
  • 河南
  • 湖北
  • 湖南
  • 广东
  • 广西
  • 海南
  • 重庆
  • 四川
  • 贵州
  • 云南
  • 西藏
  • 陕西
  • 甘肃
  • 青海
  • 宁夏
  • 新疆
当前位置:首页 > 住建之声

广州荔湾广船二期地块规划获批 地标建筑限高调整为240-300米

发布时间:2022-11-11 14:11 来源:观点网

核心摘要:日前记者获悉,《荔湾区广船地块(AF0403规划管理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由广州市规划委员会审议通过后,于近日经广州市人民政府批准正式实施。

日前记者获悉,《荔湾区广船地块(AF0403规划管理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由广州市规划委员会审议通过后,于近日经广州市人民政府批准正式实施。
 
据悉,规划落实住建部《加强超高层建筑规划建设管理》关于建筑高度控制要求,将地块内的地标建筑限高调整为240-300米。
 
记者了解到,整个广船地块被分为三期,一期地块于2020年1月出让,广船二期、三期地块内含原广船自主改造地块5.57公顷,现拟全部纳入收储。本次获批的规划是广船二期地块,项目地块西面临近快速路芳村大道南,北面临主干路鹤洞路。
 
规划提出,在不减少原控规绿地公共服务设施、不增加开发量、满足历史文化保护及滨江控制要求的前提下,优化广船地区城市设计方案,对部分地块的指标进行优化、腾挪和调整。
 
用地布局与建设总量方面,提升地铁站点公共功能的复合性与集聚度。将原地块AF040374、AF040373商业用地(B1)的用地性质分别调整为服务设施用地(R22)和公园绿地兼容其他交通设施用地(G1/S9),其中:
 
服务设施用地为新增的9班幼儿园,用地面积为2700平方米,建筑面积≥2819平方米,绿地率≥35%;调整后新增公园绿地面积1927.2平方米。原商业用地(B1)建筑量腾挪分配至其他各商务商业用地内,结合城市设计内容同步优化其它地块指标等内容。
 
规划同时提出,落实住建部《加强超高层建筑规划建设管理》关于建筑高度控制要求,在满足滨江前低后高、错落有致的天际线控制要求下,将地块AF040348建筑限高调整为240~300米。
 
滨江公共空间方面,优化原控规地块AF040360公园绿地(G1/A2)宜建区范围,面积由原30066平方米核减为21675平方米;保持原控规公共服务设施建筑总量23732平方米不变的前提下,将地块AF040360公园绿地(G1/A2/S9)内的7000平方米公共服务设施建筑量腾挪至地块AF040353公园绿地(G1/A2/S9)地下,地块AF040360剩余公共服务设施建筑量为16732平方米,地面可建设面积应不大于9635平方米。
 
二层平台与连廊体系方面,跨道路公共平台、商业平台的宽度不超过可建范围面宽的60%;跨道路公共连廊宽度不超过10米等。
0

热门标签

投稿 订阅 合作

订阅

投稿

手机订阅入口
单位
姓名
地址
电话
稿件或合作事项
请先做成一个压缩包文件再上传,文件大小不超过10M。
大文件请发邮箱:zhjszzs@126.com
友情链接
联系方式
027-68873367
010-88585617
周一至周五 8:30-17:30
电子邮箱: zhjszzs@126.com
中华建设杂志社公众号
中华建设网
公众号
红点视频
公众号
中华建设杂志社头条号
中华建设杂志社新浪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