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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无锡发布新规引导社会各界共同参与历史建筑保护

发布时间:2024-02-06 09:46 来源:

核心摘要:2月5日,无锡市政府召开例行新闻发布会。无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相关负责人在会上解读《无锡市历史建筑保护管理办法》(简称《办法》)时提到,《办法》规定历史建筑的保护责任人可以依法通过合资、合作、委托管理等方式,与有关单位和个人共同开展历史建筑活化利用工作。

2月5日,无锡市政府召开例行新闻发布会。无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相关负责人在会上解读《无锡市历史建筑保护管理办法》(简称《办法》)时提到,《办法》规定历史建筑的保护责任人可以依法通过合资、合作、委托管理等方式,与有关单位和个人共同开展历史建筑活化利用工作。通过这些方式,公众和社会各界可以积极参与到历史建筑的保护和活化利用中,共同为传承历史文化贡献力量。
 
历史建筑是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历史建筑保护,对于延续城市文脉,推动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具有重要意义。此番无锡制定出台《办法》,是适应新形势和新要求的需要,也是完善历史建筑保护法治体系的需要。《办法》共四十三条,分为总则、历史建筑的确定、历史建筑的保护、历史建筑的修缮利用、监督管理和附则六个部分,将于今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
 
在历史建筑“身份认定”方面,《办法》明确了历史建筑的确定标准,建立了历史建筑普查公布机制,明确了普查推荐、公示公布、设立保护标志等环节的责任主体和具体要求,确立了预先保护制度,强调了不得擅自调整撤销保护名录、土地征收前应进行普查确认等相关内容。
 
在保护方面,《办法》明确了历史建筑保护责任人及其权利与义务,明确了历史建筑测绘建档、保护利用图则、修缮导则等相关要求,确定了历史建筑保护范围及要求、原址保护、迁移异地保护的相关规定,强化了历史建筑使用安全、消防安全及相关附属设施的管理要求。
 
同时,《办法》明确了历史建筑修缮利用的原则和修缮费用的承担,对历史建筑的保护工程按保养维护、修缮、抢险加固三种情况进行分类界定;提出了历史建筑活化利用方式和途径以及一定的支持政策,规定了历史建筑的合法经营要求。
 
历史建筑的活化利用赋予了老建筑新的功能和活力,使之与现代社会相融合。因此,《办法》还规定,历史建筑的活化利用应当符合保护利用图则要求,充分挖掘和弘扬其文化内涵,鼓励利用历史建筑开展文化创意、休闲旅游、文化研究、传统手工业、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特色文化体验、开办展览馆和博物馆等特色经营活动或者公益活动,实现保护和利用协调发展。
 
发布会上,《无锡市市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和《无锡市网络预约出租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也正式对外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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