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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等:深入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

2021-07-21 07:46:28来源:中华建设网   
核心摘要:日前,国家发改委、财政部、水利部、农业农村部联合下发《关于深入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通知》,要求,“十四五”时期,深入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强化农业用水刚性约束,健全农业节水激励机制,推动农业用水方式由粗放向节约集约转变。
 
中华建设网讯   (记者 韩冬)    日前,国家发改委、财政部、水利部、农业农村部联合下发《关于深入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通知》,要求,“十四五”时期,深入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强化农业用水刚性约束,健全农业节水激励机制,推动农业用水方式由粗放向节约集约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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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要求,各地要全面梳理总结“十三五”时期改革推进和重点任务落实情况,在此基础上提出“十四五”时期改革总体安排。要按照农业水价形成机制、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工程建设和管护机制、用水管理机制协同推进的原则,因地制宜补齐短板,统筹推进四项机制协同落地。
 
要将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与黄河流域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华北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长江流域农业节水减排等工作紧密结合,充分利用相关项目和资金,借力借势推进改革,抓紧建立完备的农业节水制度体系。其他地区要将农业节水减排任务较重的地区作为改革重点。
 
要认真总结典型地区改革实践经验,将成功做法系统化,形成适合当地特点、可复制、可推广的改革方式和路径。
 
要将实行政府定价的农业水价达到运行维护成本水平、工程设施管护到位、用水计量到位和按量收费等作为改革验收的必备条件,坚决做到条件具备一处、组织验收一处。要建立“回头看”机制,对已实施改革的地区进行动态跟踪,了解和掌握各项机制运行情况,强化资金保障,及时协调解决出现的问题,保障各项机制顺畅运行,防止“一边改、一边丢”,确保“改一处、成一处”。
 
《通知》要求,要着力完善农业水价形成机制。统筹研判水价提高、用水量下降、省工省时、增产增收对农业生产成本收益的综合影响,在农民可承受的前提下,把握好水价调整的时度效,积极稳妥做好水价调整工作。具备条件的地区要全面建立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
 
要进一步健全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支持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主要用于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多渠道筹集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资金,有条件的地区要将奖补资金纳入财政预算。进一步完善奖补机制设计,缺水地区要优先采取“一提一补”的方式。
 
要加快供水计量体系建设。研究解决农民用水合作组织面临的突出问题,引导协会规范发展,切实发挥作用。严格落实农业灌溉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将用水总量逐级细化分解,明确水权,有条件的地区要加快推动农业水权交易,积极探索跨行业转让,最大限度发挥水资源价值。
 
《通知》强调,要做好绩效评价。2021年度绩效评价指标与2020年保持一致,包括累计实施面积和当年改革实施面积、供水计量设施配套、农业用水总量控制、田间工程管护、水价形成机制、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6项重点内容,评价结果纳入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对于改革进度滞后、问题突出的省份,将通过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下发“一省一单”向省政府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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