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建设网讯 (记者 韩冬) 为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统筹发展与安全,转变城市开发建设方式,科学规划建设管理超高层建筑,日前,住建部发布《关于加强超高层建筑规划建设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通知》明确,城区常住人口300万以上城市严格限制新建250米以上超高层建筑,不得新建500米以上超高层建筑。
近年来,一些城市攀比建设超高层建筑,盲目追求高度第一、形式奇特,脱离实际需求,抬高成本投入,加剧能源消耗,加大安全管理难度,因此,必须转变城市开发建设方式,科学规划建设管理超高层建筑,促进城市高质量发展。
《通知》要求,严格管控新建超高层建筑。要从严控制建筑高度。城区常住人口300万人口以下城市严格限制新建150米以上超高层建筑,不得新建250米以上超高层建筑。城区常住人口300万以上城市严格限制新建250米以上超高层建筑,不得新建500米以上超高层建筑。
严格控制生态敏感、自然景观等重点地段的高层建筑建设,不在山边水边建设超高层建筑,不在城市通风廊道上新建超高层建筑群。不在对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地段、世界文化遗产及重要文物保护单位有影响的地方新建高层建筑,不在老城旧城的开发强度较高、人口密集、交通拥堵地段,新建超高层建筑。
要充分评估论证超高层建筑建设的风险问题和负面影响。超高层建筑防灾避难场地应集中就近布置,人均面积不低于1.5平方米。加强超高层建筑节能管理,标准层平面利用率不得低于80%,绿色建筑水平不得低于3星级标准。
强化公共投资管理。一般不得批准使用公共资金投资建设超高层建筑,严格控制城区常住人口300万以下城市国有企事业单位投资建设150米以上超高层建筑,严格控制城区常住人口300万以上城市国有企事业单位投资建设250米以上超高层建筑。
实行超高层建筑决策责任终身制。城区常住人口300万以下城市新建150米以上超高层建筑,城区常住人口300万以上城市新建250米以上超高层建筑,实行责任终身追究。
《通知》要求,强化既有超高层建筑安全管理。全面排查安全隐患;建立信息系统,建立台账。
系统推进隐患整治。对重大安全隐患实行挂牌督办;重大安全隐患整治到位前,超高层建筑不得继续使用;超高层建筑业主或其委托的管理单位应组建消防安全专业管理团队,鼓励聘用专业技术人员担任消防安全管理人;要加强与超高层建筑消防救援需求相匹配的消防救援能力建设。
要建立健全超高层建筑运行维护管理机制。开展超高层建筑运行维护能耗监测;要抓紧完善超高层建筑规划建设管理的协作机制,探索实施超高层建筑安全险。建立专家库,定期对既有超高层建筑使用和管理情况开展专项排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