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服热线:010-88585617

武汉:规范新建商品房认购行为

2021-11-22 07:45:26来源:中华建设网   
核心摘要:日前,武汉市房管局公布《关于规范新建商品房合同网签备案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规范新建商品房认购行为,明确,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房屋后应当在3日内通过“武汉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和备案系统”上报房屋预签约信息。
 
中华建设网讯   (记者 阎秋)    日前,武汉市房管局公布《关于规范新建商品房合同网签备案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规范新建商品房认购行为,明确,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房屋后应当在3日内通过“武汉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和备案系统”上报房屋预签约信息。
 
1000 (1)
 
《通知》要求,规范新建商品房认购行为。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房屋后应当在3日内通过“武汉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和备案系统”上报房屋预签约信息,主要包括认购人身份信息、认购人购房资格认定结果、认购房号、约定《武汉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时间等。上报后,网签备案系统即时完成房屋预签约信息备案。
 
《通知》要求,提升合同网签备案效率。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自房屋预签约信息备案之日起30日内完成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手续。纳入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的项目,预签约信息备案后3日内,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及时通过网签备案系统提取预签约备案信息,录入商品房买卖合同内容,完成合同网签。
 
不纳入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的项目,买卖双方签订合同后,房地产开发企业上传合同文本买卖双方签章页,系统即时完成合同备案。
 
《通知》要求,加强备案合同信息异动管理。预售的商品房,不动产首次登记前;现售的商品房,自合同备案后90日内,买受人发生以下变更情形的,经买卖双方协商一致,房地产开发企业应通过网签备案系统申请办理合同备案信息变更:1.买受人变更为其配偶、父母、子女、(外)祖父母、(外)孙子女的;2.因离婚析产,需变更买受人的。以上第1种情形,仅限变更一次,变更后的买受人应符合我市住房限购政策。
 
《通知》要求,优化合同网签备案服务。积极推行“互联网+网签”模式,鼓励使用新建商品房买卖电子合同,利用大数据、人脸识别、电子签名等技术,加快移动服务端建设,实现合同网签备案掌上办理、不见面办理。 
下一篇:

河南漯河:月季花开街头醉市民

上一篇:

3个月揽41个工程!“中国红”展现防水的速度与激情

  • 信息二维码

    手机看新闻

  • 分享到
打赏
免责声明
• 
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本站未对其内容进行核实,请读者仅做参考,如若文中涉及有违公德、触犯法律的内容,一经发现,立即删除,作者需自行承担相应责任。涉及到版权或其他问题,请及时联系我们
 
0相关评论
今日头条

品牌推荐

换一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