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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使用弄虚作假将加以重罚

2022-05-16 07:24:30来源:中华建设网   
核心摘要:日前,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明确,在使用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中,对实际开竣工数明显低于当年上报计划任务数的省,中央财政可根据情况扣减下一年度补助资金;对于存在虚报任务等弄虚作假情形的,除扣回已下达的对应补助资金外,还可采用加倍扣回补助资金、取消下一年度补助资金资格等方式加重处罚。
 
中华建设网讯   (记者 寒冬)    日前,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明确,在使用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中,对实际开竣工数明显低于当年上报计划任务数的省,中央财政可根据情况扣减下一年度补助资金;对于存在虚报任务等弄虚作假情形的,除扣回已下达的对应补助资金外,还可采用加倍扣回补助资金、取消下一年度补助资金资格等方式加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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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法》明确,补助资金用于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7度及以上抗震设防地区农房抗震改造以及其他符合政策规定的农村困难群众基本住房安全保障支出。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包括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等、农村低保边缘家庭、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
 
补助资金不得用于以下方面支出:不以保障基本住房安全为目的支出,包括单纯提升住房品质、改善居住环境方面的支出等;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以外农户的住房安全保障支出;已纳入因灾倒损农房恢复重建补助范围等已有其他渠道资金支持的住房安全保障支出;农村危房改造管理工作经费;其他不符合规定的支出。
 
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可适时对各地农村危房改造上报任务进行核查并进行清算:对实际开竣工数明显低于当年上报计划任务数的省,中央财政可根据情况扣减下一年度补助资金;对于存在虚报任务等弄虚作假情形的,除扣回已下达的对应补助资金外,还可采用加倍扣回补助资金、取消下一年度补助资金资格等方式加重处罚。
 
《办法》强调,各级财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严格按规定使用补助资金,不得擅自扩大支出范围,不得以任何形式挤占、挪用、截留和滞留,不得向补助对象收取任何管理费用。
 
各级财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补助资金的分配审核、使用管理等工作中,存在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以及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有关机关处理。
 
《办法》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财政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同时废止。《财政部 民政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中国残联关于修改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等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与本办法规定不一致的,适用本办法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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