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建设网讯 (记者 阎秋) 日前,工信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发布《关于对部分涉企保证金实施缓缴等政策的公告》,决定对部分涉企保证金实施缓缴等政策。
《公告》决定,在2022年7月1日至9月30日施工企业暂缓存储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政策到期后,鼓励各地区结合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实际情况,根据需要适当延长缓缴期限。
《公告》决定,对在2022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应缴纳的各类工程项目质量保证金,自应缴之日起缓缴一个季度。
《公告》要求,全面推行保函(保险)替代现金保证金。
对按规定允许保函(保险)替代的保证金项目,企业均可用金融机构、担保机构保函(保险)的方式缴纳,任何单位不得排斥、限制或拒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