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服热线:010-88585617

防治建筑施工类噪声污染,福建出台新规!

2022-11-29 17:05:08来源:海峡都市报   
核心摘要:近年来,城市夜间噪声投诉数量居高不下,其中建筑施工类噪声问题最为突出。为着力解决群众身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夜间施
近年来,城市夜间噪声投诉数量居高不下,其中建筑施工类噪声问题最为突出。为着力解决群众身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夜间施工噪声污染问题,省生态环境厅日前会同省住建厅联合印发了《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夜间施工噪声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机制》(以下简称《工作机制》),切实解决建筑施工噪声扰民突出问题。

施工方需合理安排计划
避免非必要的夜间施工作业


落实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夜间施工噪声污染防治各方责任具体怎么分?

《工作机制》明确,建设单位应充分考虑受重要活动、重要会议、空气重污染、极端天气、疫情等影响工期的因素,确定合理的合同工期,减少因工期紧张造成的夜间施工赶工期现象。

施工单位应制定施工噪声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积极采取低噪声工艺并使用低噪声设施、设备,并合理安排施工计划,避免非必要的夜间施工作业。

监理单位要审查和督促施工单位执行施工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和各项施工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加强对施工现场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要求并督促施工单位整改到位。

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建筑施工噪声污染监管部门要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噪声污染防治相关执法活动纳入执法检查计划,创新监管手段和机制,加大宣传力度,严格依法查处相关违法行为,依法加大对建筑工地施工噪声污染违法行为的监管力度。

必须连续施工作业的
夜间施工应明确施工时限


《工作机制》还明确,在居住、科学研究、医疗卫生、文化教育、机关团体办公、社会福利等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禁止夜间(二十二时至次日六时)进行产生噪声的建筑施工作业。

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施工作业的,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应取得地方人民政府住建部门、生态环境部门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指定部门的证明文件后方可进行夜间施工。取得后的文件必须立即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公示或者以其他方式公告附近可能受影响的单位和居民。

同时,夜间施工应明确施工时限,施工单位只能在证明文件允许时限和允许的范围内施工,超出证明文件允许时限的需再行申请。在中考、高考期间,核发部门原则上应停止发放夜间施工证明文件。

核发部门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受理的夜间施工文件材料进行审查,经审查符合要求的,发放夜间施工证明文件,并将发放情况公告,同时抄告属地其他相关部门以及工程项目所在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违规施工遭多次投诉的
建设、施工单位将被实施信用联合惩戒

为妥善解决施工噪声污染引发的纠纷,确保施工噪声长治长效,《工作机制》要求,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应当统筹各方诉求,建立项目施工噪声污染协调处理机制,明确具体责任人并在施工现场公示,同时主动做好与周边居民夜间施工沟通工作。对群众反映强烈、诉求一时难以解决的,相关监管部门应根据部门职责及时介入,必要时可采取联合办公的方式,切实解决噪声扰民突出问题。

同时,相关执法部门要加强联动,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夜间施工采取随机抽查、暗访督查等形式开展现场检查,并将工程施工时间、审批许可、降噪措施、渣土运输车辆通行管理及周边噪声敏感点投诉等内容汇总形成管理台账,对辖区群众反映强烈的建筑工程项目进行重点检查;加强对群众投诉反映的施工单位夜间施工噪声开展执法监测;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施工作业,建设单位应设置噪声自动监测系统,与监督管理部门联网,保存原始监测记录。

此外,还要对未经取得证明文件开展夜间施工被依法查处的项目参建单位负责人进行约谈,对约谈后仍出现违规施工情况的,纳入差异化管理;核发部门对未取得证明文件开展夜间施工被依法查处的,取得夜间施工证明文件后未按要求履行告知义务、未采取降噪措施的建筑工地,严格审查连续施工作业的必要性;住建、城管、生态环境等部门,对违规实施夜间施工投诉较多、群众反映强烈的项目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实施信用联合惩戒。其中涉及省重点项目的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被相关部门行政处罚2次及以上的,抄送同级发改部门,可以作为省重点项目考评依据之一。
下一篇:

河南漯河成功举办《漯河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现场宣贯活动

上一篇:

安徽出台优秀建筑企业认定办法

  • 信息二维码

    手机看新闻

  • 分享到
打赏
免责声明
• 
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本站未对其内容进行核实,请读者仅做参考,如若文中涉及有违公德、触犯法律的内容,一经发现,立即删除,作者需自行承担相应责任。涉及到版权或其他问题,请及时联系我们
 
0相关评论
今日头条

品牌推荐

换一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