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楚雄州着力推进全省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

 
作者  收藏   举报   发布时间:  2019-11-15 11:22
(来源:楚雄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近年来,楚雄州各级各部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州党委、政府生态环境保护重大决策部署,以打造“滇中翡翠”、努力建设全省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和全省最美丽州市之一为目标,以生态文明州、生态文明县市、生态文明乡镇、生态文明村4级创建为抓手,着力打赢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努力争当全省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生态环境质量显著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明显增强。
 
全州上下全力推进《楚雄州打造全省生态文明建设先行示范区行动计划》《楚雄彝族自治州省级生态文明州建设规划(2017—2020年)》实施,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生态文明建设为抓手,加快构建生态文化、生态经济、生态目标责任、生态文明制度、生态安全为重点的“五大体系”,严格落实生态文明建设“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县域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压实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州和省级生态文明州创建责任,构建齐抓共管责任体系,协同攻坚抓实省级生态文明州和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州创建。截至目前,全州10县市全面启动省级生态文明县市创建工作,楚雄、双柏、牟定、南华、姚安、大姚、永仁、元谋、武定9个县市通过省级验收待命名。全州103个乡镇中,78个乡镇被命名为省级生态文明乡镇,25个乡镇通过省级技术审查,为创建省级生态文明州和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州奠定了坚实基础。
 
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坚决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三大保卫战和7大标志性战役,加快中央环保督察、省环保督察、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及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审计反馈和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专题片披露等 304个问题的整改,着力解决群众信访生态环境问题,提升城乡环境质量。截至目前,已完成整改问题269个,其余35个问题正有序整改,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总体保持稳定,楚雄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为100%;城市污水厂集中处理率达到93%,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8.43%。持续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提升行动,改善提升生态环境质量。
 
为全面推进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州和省级生态文明州创建工作,州政府日前专门召开全州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州规划和省级生态文明州创建推进工作会议,明确提出争取2020年创建成为省级生态文明州,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州创建取得重大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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