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城管发布建筑垃圾处置企业复工复产导则

 
作者  收藏   举报   发布时间:  2020-03-24 20:42

中华建设网讯(通讯员张威、方金旺)3月23日下午,市城管执法督察总队召开《市建筑垃圾处置企业复工复产工作》视频会议,发布建筑垃圾处置企业复工复产导则,对渣土运输企业复工复产、申报审批、有哪些扶持和优待政策、员工如何复工等问题逐一进行明确,为逐步恢复建筑垃圾执法管理工作提供了依据、标准和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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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督察总队建筑垃圾处置专班按照“早筹划、早预案、早衔接、早复工”和“严防控、守底线、重服务、早生产、保安全”工作思路,倒排计划。目前,全市共有7个弃土消纳场、9个弃料材料厂、20个移动弃料处置点、189个出土工地、40个项目用土点均制定了复工复产计划。专班严格对照环保督察标准,对40个用土点进行现场勘验,截止23日上午,全市共有36个点位符合复工复产标准,另外4个点位不具备条件,予以核减。地铁8号线6个标段已经复工生产。
 
过渡期复工复产需要哪些申报材料
一是源头处置企业要提供疫情防控工作方案,规划相关手续、承诺书等;二是末端处置要提供用地性质,以及是否有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意见等;三是运输企业要加强对车辆的防疫状况、设施安全、智能设备的检修,运输车辆监控在线率要达到90%以上。
 
过渡期复工复产如何审批
拟复工项目的建设单位采取网上申请方式,向所在辖区建筑垃圾管理办公室报送复工准备材料,提供办公区、施工区等区域消杀达标照片,经区建筑垃圾管理办公室审查通过后,报辖区审批局审批许可。经区审批局许可同意后的复工企业,由所在辖区城管部门组织现场验收,验收合格后报市城管部门备案,即可有序复工,复工企业依旧执行每日出土日报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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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防控企业履行哪些责任
一是企业要建立疫情监管机制,设置一名疫情监管员,加强日常检查督导,实施疫情日报告制度,落实“日查日清”;二是企业要自查 “四个到位”,即:防控措施到位、员工排查到位、环境消杀到位、内部管理到位到位,方能申报复工。
 
企业享受哪些扶持和优待政策
各区要立足于应急和重点,对涉及抢险应急、市政建设、生物医药、科研等民生和防疫重点项目,积极做好与辖区审批局的协调对接,建立“容缺”机制、简化程序、实施优先申报,协助企业做好群众工作,确保此类项目的安全、顺利、早日复工复产。
 
企业员工如何复工
1、企业返岗人员必须取得湖北健康码“绿码”,查验通过后方能上岗;2、企业员工要建立“一人一档”健康档案,员工每天要报告健康情况、工作和生活行动路线,落实“健康码”应用,同时报告家庭成员健康情况,企业对外出工作人员、设施、车辆以及就医、临时采购生活用品的行为要及时报告,准确登记;3、把好企业员工入口关,坚决杜绝“带病上岗”,每日对进出场所(办公区、施工区)要设置疫情防控检查点,对所有进入企业人员进行体温检查,电子健康码查看,健康登记,并采取必要的消毒措施;4、如发现发热、咳嗽等疑似症状,及时采取临时隔离措施,并向企业防疫指挥部报告情况。
 
渣土运输管理有哪些规范。
严格落实车厢密闭、车身干部、车速控制等运输规范,严禁疲劳驾驶、确保安全正常使用;严禁非资质车辆及前四后八车辆参与渣土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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