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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省市自治区自贸试验区实行全覆盖清单管理

2019-11-20 08:05:48来源:中华建设网   
核心摘要:日前,国务院印发《关于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的通知》,决定,自2019年12月1日起,在上海、广东、天津、福建、辽宁、浙江、河南、湖北、重庆、四川、陕西、海南、山东、江苏、广西、河北、云南、黑龙江等自由贸易试验区,对所有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实行全覆盖清单管理,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等四种方式分类推进改革,为在全国实现"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制度创新成果。
 
中华建设网讯    (记者严寒冬)    日前,国务院印发《关于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的通知》,决定,自2019年12月1日起,在上海、广东、天津、福建、辽宁、浙江、河南、湖北、重庆、四川、陕西、海南、山东、江苏、广西、河北、云南、黑龙江等自由贸易试验区,对所有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实行全覆盖清单管理,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等四种方式分类推进改革,为在全国实现"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制度创新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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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克服"准入不准营"现象,使企业更便捷拿到营业执照并尽快正常运营,国务院决定,在全国各自由贸易试验区对所有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实行清单管理,率先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以进一步明晰政府和企业责任,全面清理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分类推进审批制度改革,完善简约透明的行业准入规则,进一步扩大企业经营自主权,创新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激发微观主体活力,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通知》附件1《 "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事项清单(中央层面设定,2019版)》共523项,其中,涉及住建领域的有第5、6、37、38、39、40、41、42、43、44、45、152、153、154、155、156、157、158、159、160、161等21项。
 
《通知》要求,实现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全覆盖。建立清单管理制度。逐项列明事项名称、设定依据、审批层级和部门、改革方式、具体改革举措、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等内容。清单之外不得违规限制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下同)进入相关行业或领域,企业取得营业执照即可自主开展经营。
 
分级实施清单管理。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以下统称中央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清单的调整,由国务院审改办商有关部门提出并按程序报批。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清单,由有关省级人民政府指定部门组织按程序制定。
 
《通知》要求,分类推进审批制度改革。直接取消审批。对设定必要性已不存在、市场机制能够有效调节、行业组织或中介机构能够有效实现行业自律管理、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能够有效规范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直接取消审批。
 
审批改为备案。对可以取消审批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需要企业及时主动提供有关信息,以便有关主管部门有效实施行业管理、维护公共利益的,由审批改为备案。要坚决防止以备案之名行审批之实。
 
实行告知承诺。对确需保留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企业就符合经营许可条件作出承诺,有关主管部门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能够纠正不符合经营许可条件行为、有效防范风险的,实行告知承诺。
 
优化审批服务。对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的523项事项,直接取消审批13项,审批改为备案8项,实行告知承诺60项,其余442项采取压减材料和时限、延长或取消有效期等措施优化审批服务。
 
《通知》要求,完善改革配套政策措施。规范企业登记经营范围与申办经营许可的衔接;强化涉企经营信息归集共享;持续提升审批服务质量和效率;创新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坚持依法推进改革。国务院有关部门和有关地方人民政府要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的调整情况,及时对本部门和本地区制定的规章、规范性文件作相应调整,建立与试点要求相适应的管理制度。对试点证明行之有效的改革举措,要及时推动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立改废释,固化改革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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