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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湘江流域实现100%的乡镇通自来水

2020-01-06 08:28:51来源:中华建设网   
核心摘要:日前,湖南省政府办公厅下发《湖南省湘江保护和治理第三个"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1年)实施方案》,要求,加强农村饮用水安全保障,推进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建设,加强环境问题排查整治,到2020年,流域内实现100%的乡镇通自来水,力争农村自来水管网覆盖85%的行政村。
 
中华建设网讯    (记者严寒冬)    日前,湖南省政府办公厅下发《湖南省湘江保护和治理第三个"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1年)实施方案》,要求,加强农村饮用水安全保障,推进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建设,加强环境问题排查整治,到2020年,流域内实现100%的乡镇通自来水,力争农村自来水管网覆盖85%的行政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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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方案》明确了实施第三个"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1年)的总体目标:
 
到2021年,湘江流域(长沙市、株洲市、湘潭市、衡阳市、郴州市、永州市、娄底市、岳阳市)水质持续改善巩固,干流和主要支流考核评价断面水质稳定达到或优于Ⅲ类标准。
 
地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全部达到国家标准。
 
重点行业的重金属排放量比2013年下降12%以上。
 
流域用水总量控制在185亿立方米以内,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控制在50立方米以内。
 
地级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基本消除,县级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得到有效控制。
 
地级城市建成区基本实现污水管网全覆盖,污水全收集、全处理。流域内较大规模的建制镇(建成区常住人口5000人以上)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对污水进行处理的行政村比例达到50%以上,乡村生活垃圾收集处理基本覆盖。
 
《实施方案》提出了实施第三个"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1年)的十项工作任务,要求:
 
加快实施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工程,加强已完成整治的黑臭水体的日常监管,2020年,地级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消除比例达到90%以上;2021年,地级城市黑臭水体基本消除,县级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有效控制。
 
有效管控各类入河排污口,开展入河排污口摸底排查,限期完成整治任务。优化入河排污口设置布局,对排污量超出水功能区限排总量的地区,限制审批新增取水和入河排污口。
 
加快郴州山河水库、娄底石埠坝等水质超标饮用水水源整治,确保地级城市地表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全部达到国家标准,力争流域内县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全面达标。推进乡镇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与排查,2019年底,完成乡镇级"千吨万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2020年,基本完成"千吨万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环境问题清理整治任务。
 
加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和供水安全保障工作,加快实施学校供水安全工程,有效解决自来水"二次污染"等饮用水安全问题。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环境状况评估和规范化建设,2021年底,完成城市饮用水水源规范化建设。加快落实重要饮用水水源安全保障达标建设实施方案。加强农村饮用水安全保障,推进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建设,加强环境问题排查整治,到2020年,流域内实现100%的乡镇通自来水,力争农村自来水管网覆盖85%的行政村。
 
加快推进毛俊水库、椒花水库等大中型骨干水源工程建设。加强应急备用水源建设,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充分考虑应急供水需求,根据水源布局规划,按照国家规定有序推进城市备用水源或应急水源建设。
 
持续加强县级及以上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强化污水污泥稳定化、无害化和资源化处理处置。2021年,地级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到92%以上。开展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四年行动(2019-2022年),2020年,岳阳市所有乡镇、湘江干流沿线建制镇及流域内重点镇实现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2021年底,流域内较大规模的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
 
推进老旧污水管网改造和破损修复,新建管网实行雨污分流,现有合流制排水系统要因地制宜加快实施雨污分流改造。2021年底前,流域内地级城市基本无生活污水直排口,基本消除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空白区,建立污水收集处理系统长效管理机制。
 
推动城镇污水管网向周边村庄延伸覆盖,完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和管护机制,加强"厕所革命"与生活污水治理的有效衔接。2021年,对污水进行处理的行政村比例达到50%以上。
 
全面启动地级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2019年底,地级城市全面启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完成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及群众反映强烈的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2020年底,实现沿江城镇垃圾全收集全处理,长沙市基本建成垃圾分类处理系统。到2021年底,设市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占无害化处理总能力的比例达到55%以上,推进全省地级城市餐厨垃圾处理设施全覆盖。
 
按照"五有"标准实施农村双改"垃圾治理工程"。2019年底,流域内新建(改造)64个乡镇生活垃圾中转设施;2020年底,基本完成较大规模的农村非正规生活垃圾堆放点整治;2021年底,基本实现农村生活垃圾收集处理全覆盖。
 
《实施方案》强调,要加大执法力度,严格考核问责。持续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严格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将湘江保护和治理情况作为生态环境保护督查重要内容,并纳入党政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年度综合考核评价。对完成任务好的,省级财政在相关环保专项资金中安排一定额度资金给予奖励;对工作不力,责任不落实、问题突出的,要约谈主要负责人,并依法依规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对"三年行动计划"的实施绩效组织第三方评估。建立健全流域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探索实行对各类保护主体的奖励补偿。深化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探索建立湘江流域治理专项债组合式应用项目库,推进市场导向的绿色技术创新。鼓励社会资本加大对湘江保护和治理工作的投入。鼓励社会组织共同参与,探索引入"官方河长+民间河长的双河长制"管理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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