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住房公积金中心调整住房公积金部分提取政策,开办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同时将职工家庭租赁市区商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限额由1200元/月提高至1400元/月。这是记者从沈阳市政府新闻办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的。此举是为改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家庭居住条件,加快释放住房公积金支持住房消费,保障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的合法权益。开办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符合沈阳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范围,实际支付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费用,且无未偿清沈阳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职工及配偶,可在增设电梯交费票据载明日期两年内申请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提高租赁住房提取限额,职工家庭租赁商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以承租房屋所在地为标准:房屋坐落地址在沈阳市区的,限额由1200元/月提高至1400元/月:房屋坐落地址在4个县(区、市)的,限额由800元/月提高至950元/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