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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州:再推新举措 商业个人住房贷款可直转公积金贷款

2020-06-19 17:18:56来源:中华建设网   
核心摘要:近日,鄂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再推新举措,与多家合作银行签订《个人住房按揭贷款转换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顺位抵押业务合作协议(现

近日,鄂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再推新举措,与多家合作银行签订《个人住房按揭贷款转换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顺位抵押业务合作协议(现房)》,商业个人住房贷款可直接转换公积金贷款了。该新政的推出极大地方便了职工,更减轻了职工的负担,获得了职工的广泛好评。

因为各种原因,职工购房时没有申请公积金住房贷款,而是申请了商业个人住房贷款。当具备了公积金贷款条件,可申请将商业住房贷款转为公积金贷款时,又会遇上新的矛盾,即原贷款行在存量贷款未结清以前不可能办理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注销工作,而公积金中心又在抵押登记办妥前不能办理放款事宜。这个矛盾不解决,就需要职工先自行筹集资金结清原商业住房按揭贷款余额,再来办理公积金贷款业务。而目前对鄂州一般职工来讲,自筹资金结清余额难度较大;通过担保公司进行阶段性担保,需要交纳一定的费用,又增加了职工的负担。因此,对于商转公业务中的这一核心矛盾,鄂州中心经与不动产登记部门、合作银行反复探讨协商,借鉴外地经验做法,创新性地设计和开展了顺位抵押登记的模式,有效解决了阶段性担保的风险问题。

商转公顺位抵押业务基本流程为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商贷借款人向公积金中心提出商转公贷款申请;审批通过后,中心与贷款申请人签订住房公积金贷款(抵押)合同,在合同中同时约定贷款申请人授权在贷款发放时将贷款资金划入商贷还款专户;办理第二顺位抵押登记手续;顺位抵押完成后,公积金中心将公积金贷款资金划入商贷还款专户,银行从该专户中扣划资金清偿借款人的商业贷款;商贷清偿后(公贷与商贷之间的差额部分,由职工自行筹集资金清偿),注销商业住房贷款抵押登记,消除第一顺位的抵押。

开通商贷直转公贷业务以来,已办理20笔,贷款资金近300万元。经测算,同样是40万元个人住房贷款,贷款期限20年,公积金贷款与商业住房贷款利息相差近15万元;贷款期限30年时,利息相差近25万元。因技术和政策原因,目前只有现房才能办理商贷转公贷,转贷最高申请额不超过商贷本金余额。(汪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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