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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农村危房改造杜绝超标建设

2019-06-12 08:03:17来源:中华建设网   
核心摘要:日前,住建部、财政部联合发布《关于加强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使用管理助力全面完成脱贫攻坚任务的通知》,要求农村危房改造,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结合实际制定细化建设标准,坚决杜绝因超标准建设导致农户负担过重的问题出现。
 
中华建设网讯    (记者寒冬)    日前,住建部、财政部联合发布《关于加强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使用管理助力全面完成脱贫攻坚任务的通知》,要求农村危房改造,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结合实际制定细化建设标准,坚决杜绝因超标准建设导致农户负担过重的问题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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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要求,切实落实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保障责任。
 
要坚持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的原则,合理确定农村危房改造对象范围和建设标准。
 
中央财政补助资金要严格按规定用于建档立卡贫困户等重点对象的危房改造以及农村集体公租房建设等其他符合政策规定的农村困难群众基本住房安全保障支出。
 
各地在中央下达任务之外,通过地方财政补助资金自行增加安排建档立卡贫困户等重点对象或其他农户危房改造任务的,要充分考虑政策可持续性与财力可能,不得不顾财力限制盲目扩大对象范围,也不能摊薄对中央下达任务的补助。
 
在规划建设上要坚持保障基本居住安全、不盲目吊高胃口的原则,要结合实际制定细化建设标准,严格执行建设面积标准,坚决杜绝因超标准建设导致农户负担过重的问题出现。
 
同时,通过因地制宜采取适宜改造方式、开发推广低造价农房建造技术、鼓励农户投工投劳和互帮互助等措施,努力降低改造成本,避免农户因建房而致贫返贫。
 
《通知》强调,要着力加大对深度贫困地区和特困农户农村危房改造的倾斜支持。
 
对“三区三州”等深度贫困地区给予重点倾斜。
 
对于自筹资金和投工投料能力极弱、无力自建的特困农户,要切实承担起基本住房安全有保障的责任。要在制定分类补助标准时充分考虑其特殊困难,体现重点支持,并根据实际情况选取统建农村集体公租房及幸福大院、修缮加固现有闲置公房、置换或长期租赁村内闲置农房等低成本、集约化的保障方式,确保全部贫困户如期实现住房安全目标。
 
《通知》要求,不断加强农村危房改造资金规范管理。
 
要建立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加强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开展预算执行监控和绩效自评,不断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要加强对资金分配、使用、管理情况的监督,对于发现的挤占、挪用、截留和滞留资金等违规问题,应及时纠正并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涉嫌违反党纪政纪、触犯刑律的问题线索,及时移送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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