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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我国县城污水处理率将达95%以上

2021-06-18 07:42:22来源:中华建设网   
核心摘要:日前,国家发改委、住建部关于印发《“十四五”城镇污水处理及资源化利用发展规划》,提出,到2025年,全国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力争达到70%以上;县城污水处理率达到 95%以上;全国地级及以上缺水城市再生水利用率达到25%以上;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90%以上。
 
中华建设网讯   (记者 韩冬)    日前,国家发改委、住建部关于印发《“十四五”城镇污水处理及资源化利用发展规划》,提出,到2025年,全国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力争达到70%以上;县城污水处理率达到 95%以上;全国地级及以上缺水城市再生水利用率达到25%以上;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90%以上。
 

 《规划》包括规划基础与形势展望、总体要求、推进设施建设、强化运行维护、保障措施等五大部分。提出了“十四五”时期城镇污水处理及资源化利用的主要目标、 重点建设任务、设施运行维护要求以及保障措施。规划期限:2021-2025 年,展望到 2035 年。
 
《规划》要求,积极推进城镇污水处理领域补短板、强弱项工作,全面提升污水收集处理及资源化利用能力水平。“十四五”时期,应以建设高质量城镇污水处理体系为主题,从增量建设为主转向系统提质增效与结构调整优化并重,提升存量、做优增量,系统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高质量建设和运维。
 
《规划》明确了“十四五”城镇污水处理及资源化利用发展的主要目标:
 
--到2025年,基本消除城市建成区生活污水直排口和收集处理设施空白区,全国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力争达到70%以上;城市和县城污水处理能力基本满足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县城污水处理率达到 95%以上;水环境敏感地区污水处理基本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全国地级及以上缺水城市再生水利用率达到25%以上,京津冀地区达到35%以上,黄河流域中下游地级及以上缺水城市力争达到30%;城市和县城污泥无害化、资源化利用水平进一步提升,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90%以上;长江经济带、黄河流域、京津冀地区建制镇污水收集处理能力、污泥无害化处置水平明显提升。
 
--到 2035 年,城市生活污水收集管网基本全覆盖,城镇污 水处理能力全覆盖,全面实现污泥无害化处置,污水污泥资源化利用水平显著提升,城镇污水得到安全高效处理,全民共享绿色、生态、安全的城镇水生态环境。
 
《规划》强调,推进设施建设。补齐城镇污水管网短板,提升收集效能。新增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同步配套建设服务片区内污水收集管网,确保污水有效收集。加快建设城中村、老旧城区、建制镇、城乡结合部和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生活污水收集管网,填补污水收集管网空白区。新建居住社区应同步规划、建设污水收集管网,推动支线管网和出户管的连接建设。“十四五”期间,新增和改造污水收集管网 8万公里。
 
强化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弱项,提升处理能力。现有污水处理能力不能满足需求的城市和县城,要加快补齐处理能力缺口。新城区配合城市开发同步推进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大中型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规模可适度超前。“十四五”期间,新增污水处理能力 2000 万立方米/日。
 
加强再生利用设施建设,推进污水资源化利用。结合现有污水处理设施提标升级扩能改造,系统规划城镇污水再生利用设施,合理确定再生水利用方向,推动实现分质、分对象供水,优水优用。在重点排污口下游、河流入湖口、支流入干流处,因地制宜实施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工程。“十四五”期间,新建、改建和扩建再生水生产能力不少于1500万立方米/日。
 
破解污泥处置难点,实现无害化推进资源化。现有污泥处置能力不能满足需求的城市和县城,要加快补齐缺口,建制镇与县城污泥处置应统筹考虑。东部地区城市、中西部地区大中型城市以及其他地区有条件的城市,加快压减污泥填埋规模,积极推进污泥资源化利用。“十四五”期间,新增污泥(含 水率 80%的湿污泥)无害化处置设施规模不少于 2 万吨/日。
 
《规划》要求,强化运行维护,构建以污染物削减绩效为导向的考核体系。建立常态化建设管养机制,推广实施供排水一体化,“厂-网-河(湖)”一体化专业化运行维护;鼓励居住社区将内部管网养护工作委托市政排水管网运行维护单位实施,建立政府和居民共担的费用保障机制。推广区域内不同盈利水平的项目打包建设运营。鼓励中央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发挥专业化规模化建设运营优势。推进信息系统建设,实现城镇污水设施信息化、账册化管理,开展常态化监测评估,保障设施稳定运行。
 
《规划》要求,完善费价税机制,合理制定污水处理费标准,加强对自备水源用户管理,实施装表计量,确保污水处理费应收尽收。鼓励建立运营服务费与污水处理厂进水污染物浓度、污染物削减量挂钩、按效付费机制。鼓励通过以招标等市场化方式确定污水处理服务费水平。放开再生水政府定价,由再生水供应企业和用户按照优质优价原则自主协商定价。鼓励采用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推动污水资源化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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