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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未经许可或审查,不得从事建筑业及房屋等相关项目建设

发布时间:2025-04-25 07:01 来源:本站原创

核心摘要:4月24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发布《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5年版)》,自即日起实施。2022年3月12日发布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同时废止。《清单(2025年版)》规定:未经许可或审查,不得从事建筑业及房屋、土木工程、涉河项目、海洋工程等相关项目建设。

 

中华建设网讯   (记者 阎秋)   4月24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发布《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5年版)》,自即日起实施。2022年3月12日发布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同时废止。《清单(2025年版)》规定:未经许可或审查,不得从事建筑业及房屋、土木工程、涉河项目、海洋工程等相关项目建设。

 

 

据介绍,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是指以清单形式将我国境内禁止和经政府许可才能够投资经营的行业、领域、业务汇总列出,各级政府依法采取相应管理措施的一系列制度安排。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之外,各类经营主体皆可依法平等进入。建立和实行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是我国市场准入管理理念和模式的重大转变,成为全球首个针对国内市场准入实行负面清单管理模式的主要经济体。

 

2024年8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完善市场准入制度的意见》,提出了“完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管理模式”的要求。《清单(2025年版》是《意见》发布后的首版清单,在保持制度基本要求和清单体例架构总体稳定的基础上,作出了多方面优化。

 

《清单(2025年版)》的事项数量由2022年版的117项缩减至106项,事项下的全国性具体管理措施由486条缩减至469条,地方性管理措施由36条缩减至20条。一些行业准入限制得以放宽,各类经营主体都能看得见、摸得着、进得去。

  

记者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5年版)》的“禁止准入类”了解到,由住建部主管负责的有:

 

(四)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36.禁止或许可事项:未获得许可,不得从事电力和市政公用领域特定业务。禁止或许可准入措施:燃气经营许可。

 

(五)建筑业

 

37. 禁止或许可事项:未经许可或审查,不得从事建筑业及房屋、土木工程、涉河项目、海洋工程等相关项目建设。禁止或许可准入措施:建设工程施工企业资质认定、安全生产许可及施工许可;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重大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审定;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批;大坝管理和保护范围内修建码头、渔塘许可;农村集体 经济组织修建水库审批;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按备案管理的除外)。

 

(十一)房地产业

 

60. 禁止或许可事项:未获得许可,不得从事房地产开发、预售等相关业务。禁止或许可准入措施: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核定;商品房预售许可。

 

(十二)租赁和商业服务业

 

64. 禁止或许可事项:未获得许可,不得发布特定广告或设置特定广告设施。禁止或许可准入措施: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及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审批。

 

(十三)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69. 禁止或许可事项:未获得许可,不得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监理业务。禁止或许可准入措施: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监理企业资质认定。

 

70. 禁止或许可事项:未获得许可,不得从事检验、 检测、认证业务。禁止或许可准入措施: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审批。

 

(十四)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73.禁止或许可事项:未获得许可,不得从事污染物 监测、贮存、处置等经营业务。禁止或许可准入措施: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审批;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

 

《清单(2025年版)》还制定了《与市场准入相关的禁止性规定》。其中,由住建部主管负责的有:

 

(二)制造业

 

23.禁止措施:禁止措施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有毒、有害物质超过国家标准的建筑和装修材料。设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

 

(三)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30.禁止措施:在集中供热管网覆盖地区,禁止新建、扩建分散燃煤供热锅炉。 设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十一)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69.禁止措施:禁止在大坝管理和保护范围内从事爆破、打井、采石、采矿、挖沙、取土、 修坟等危害大坝安全的活动。设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

 

121.禁止措施:禁止生产、销售、进口和使用国家明令淘汰或不符合强制性能效标准、节水标准的材料、产品和设备。设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国务院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国发〔 2012〕3号)《民用建筑节能条例》。

 

123.禁止措施: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中的地块,未达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 报告确定的风险管控、修复目标,禁止开工建设任何与风险管控、修复无关 的项目。设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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