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涉及九类行为将被列为失信企业

 
作者  收藏   举报   发布时间:  2019-06-06 11:16
 中华建设网讯    (特约记者  唐伟)为更好地建设十堰预拌混凝土(砂浆)行业市场质量信用管理体系,确保预拌混凝土(砂浆)质量,促进预拌混凝土(砂浆)市场健康有序发展,近日,十堰市出台《十堰市预拌混凝土(砂浆)生产企业质量管理和信用评价考核办法》。

  据了解,本办法适用于十堰行政区域内取得预拌混凝土(砂浆)企业专业承包资质,从事预拌混凝土(砂浆)生产的企业。考核内容包括:生产企业资质、企业生产现场管理、专项试验室运行、企业市场行为和原材料质量控制、生产质量、环境保护及安全生产体系建设等。

  重点考核企业的内容主要包括,企业资质标准符合情况;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运行状况;生产现场管理状况;专项试验室运行与管理状况;原材料、外加剂等进场验收、检测及使用情况;原材料质量控制、生产质量、环境保护及安全生产体系建设;节能与环保措施,绿色生产,绿色环保站的建设改造情况。

  管理考核实行年度考核评价和动态考核评价。年度考核评价周期为一年,即在日常动态计分的基础上,每年底统一通报年度考核结果;动态考核评价即为实时评价,对全市预拌混凝土(砂浆)企业的市场行为及时考核、及时通报。年度考核结果分为A、B、C、D四个等级,90分以上的,年度考核等级为A级;80-90分的,年度考核等级为B级;60-80分的,考核等级为C级;60分(不含60分)以下,年度考核等级为D级。

  企业若有下列九类行为之一的,年度考评直接评为D级,动态考评立即列为失信企业:擅自建设分站,生产、销售混凝土产品的;企业超出资质范围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出借、出卖、转让资质证书的;弄虚作假,降低混凝土产品质量或标准,损害他人利益的;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生产过程随意调整配合比,对检验样品弄虚作假的;隐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为收集证据需要保存的有关试样和检测资料的;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下达的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或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无正当理由拒不执行的;发生一般及以上质量事故的,经调查确系责任方为预拌混凝土 (砂浆)生产企业的,发生三级及以上重大安全事故、一次死亡2人(含2人)以上或累计发生两起及以上安全事故的;因未履行职责,企业存在安全、质量、环境等隐患,被其他相关行政执法部门查处的。

  对于年度考核等级为A级的企业,产品质量过硬、社会诚信度高,政府投资重点建设项目中优先推荐使用,评优选先时优先考虑,年度减少或免除企业检查次数。对考核等级为D级的企业,直接认定为“失信企业”,实行全市通报,并在市住建局主体诚信一体化平台予以公示。对性质极其恶劣的或连续两年被评为D级的企业,上报上级主管部门注销其资质证书。

  据了解,日前十堰市住建局已召集十堰城区18家商砼企业法人代表,积极学习预拌混凝土企业诚信管理办法内容。要求认真学习相关要求,做到诚信经营、诚信建设,全面加强企业内部管理,推动企业持续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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