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市强化人防工程建设质量监管

 
作者  收藏   举报   发布时间:  2019-07-12 12:58
 
近日,省人防办对市人防工程建设质量监管情况开展调研。近年来,市住建部门牢固树立质量意识,全力推动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及测绘、人防工程标识标注开展、人防工程专项监理、防护(化)设备企业质量监管等多方面工作。
 
把关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及测绘。我市人防工程在竣工验收前,由监理单位总监组织预验收后,报建设方组织竣工验收;人防质监部门对竣工资料进行审查,合格后,同意建设单位进行竣工验收。在现场验收过程中,对于需要整改的问题,由建设单位组织施工、监理等进行现场整改。验收合格后,法定人防工程经开发企业、物管企业(前期物业或者使用单位)、人防主管部门三方书面签字完成移交。
 
更新人防工程标识标注。在新标准文件出台之前,我市竣工工程均按老标准文件实施,目前已完成标识标注更换。2019年1月1日以后竣工工程,已经全部按照新标准文件要求进行标注。
 
审查人防工程专项监理。市新开工人防工程按相关规定,严格审查人防监理企业和人员资质,不符合要求的一律禁止从事人防工程监理业务。在施工工程中,对在淮人防监理企业进行动态监管,从思想和制度上引导人防监理企业重视人防工程建设质量。
 
推行防护(化)设备企业质量监管。自2014年3月起,在全市范围内严格推行竣工人防工程防护设备设施第三方检测工作,所有竣工人防工程必须按照相关要求实施第三方检测,防护设备检测不合格的人防工程,不得通过竣工验收。同时,加大人防设备安装质量的检查,成立防护设备安装质量检查小组,在人防工程竣工验收时随机抽查,有效提升了人防设备生产安装企业对人防工程防护设备安装质量的重视。(淮安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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