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宁城管履行住建领域和园林绿化行政处罚权
(来源:兴宁区城管执法队 )
自南宁市城市管理体制机制调整以来,兴宁区城管执法队城管监察大队主动对接相关部门,做好住建领域和园林绿化行政处罚等相关职能移交和职责履行协调衔接工作,尽快理顺体制机制服务民生。
兴宁区城管执法队员现场查看违章点并进行取证
今年4月份,兴宁区城管局接到市政和园林局《关于移送某某开发商擅自改变绿地性质案件的函》,反映南宁市某实业有限公司将名下小区一栋楼前部分绿化草皮挖除,修建临时机动车道路。兴宁区城管执法队城管监察大队于5月20日依法进行立案。经查,该企业擅自改变城市绿化用地性质面积27.72平方米,违反了《南宁市城市绿化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经兴宁区城管执法队城管监察大队多次组织市政和园林局、企业代表、业主代表现场协调,违章企业及时进行了整改修复。依据《南宁市城市绿化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五)项规定,兴宁区城管执法队城管监察大队对违章企业行政处罚,共处罚款5544元。
本案是兴宁区城管执法队城管监察大队行使住建领域和园林绿化行政处罚权的第一个成功案例。随着行政处罚权行使范围的调整,兴宁区城管执法队城管监察大队将不断加强法律法规、执法业务培训和执法监管,努力适应新常态,以法治思维解决管理难题,着力推进“法治城管”建设,切实服务广大市民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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