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杭州湾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全面开展垃圾分类执法检查

 
作者  收藏   举报   发布时间:  2019-10-09 09:46
稿件来源:宁波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网站
 
为提高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水平,《宁波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10月1日起正式实施,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根据新区管委会和市局相关文件精神和要求,采取“宣传教育+现场执法”的工作模式,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垃圾分类执法检查。
 
根据《条例》相关规定,结合自身法定职责,该局主要针对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单位,生活垃圾处置单位,单位和个人等4类重点对象,依据15项执法清单开展执法检查工作。市民高度关心的未分类投放生活垃圾,以及未及时处理大件垃圾、装修垃圾、绿化垃圾或者装修垃圾未先入袋、捆邦等行为都已列入执法范围。
 
10月1日起,该局主要领导带队,各中队按属地实施,对辖区居住区、物业、机关企事业单位、商户等生活垃圾产生单位以及垃圾场、收运企业等开展《条例》实施后的第一轮垃圾分类执法检查,督促相关单位配齐收集容器,合理设置投放点,按规定分类投放生活垃圾,并按照要求收运处置。国庆期间,我局累计出动执法人员494人次,检查投放单位1406家、收运企业17家,劝导教育单位和个人1326次,书面整改148件,宣传到户1495家。
 
下阶段,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将继续加强生活垃圾分类执法检查,提升与相关主管部门的协调沟通效率,积极推动垃圾分类管理落到实处,同时在执法之外加强《条例》和相关法规的宣传,努力营造人人参与垃圾分类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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