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卫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适时调整贷款政策助力职工购房

 
作者  收藏   举报   发布时间:  2020-01-08 16:15
来源:中卫日报
 
今年,为有效支持缴存职工购租住房消费,改善其居住条件,规范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行为,防范贷款风险,维护缴存职工合法权益,助推中卫市房地产市场健康有序发展,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适时调整了部分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自今年9月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积极回应缴存职工期盼,明确了“缴存职工购买住宅用地使用权限即将到期的二手房,准予正常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和“缴存职工购买合同中未列明装修费用的商品住房,应按合同约定的购房总价审批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同时,为了满足中卫市缴存职工异地购房贷款需求,减少住房贷款利息支出,适时出台了“住房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和“本市缴存职工在银川地区购房,可自主选择在银川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或中卫市申请住房公积金管理贷款”政策。政策实施4个多月时间,已为49名职工办理了异地购房贷款2475.10万元,有效节约了26名职工571.40万元的贷款利息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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