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复工复产 贵州住建这么做

 
作者  收藏   举报   发布时间:  2020-03-06 11:35
(来源: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一手抓“抗疫”,一手抓生产。2月19日贵州省住建厅下发《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支持建筑企业复工复产若干措施的通知》,将防疫成本计入工程价款,推进审批制度改革,加快对重大项目的审批速度等。
 
据悉,疫情防控期间,新签合同应将防疫成本计入工程价款。施工单位按照经确认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工作方案,再对应承建项目所产生的防疫成本,由甲乙双方按实签证,计入工程价款,全额予以追加。同时推进审批制度改革,加快线上办理,全面推广网上收件、网上审批和网上出件。待疫情结束后补交纸质材料原件。特别是加快重大、重点项目招投标、施工许可等环节审批速度,建立绿色通道,对涉及保障城市运行、疫情防控及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相关项目,在办理施工许可手续时,坚持特事特办,实行“容缺办理”和“承诺制办理”。减轻建筑业企业资金负担,对疫情防控期间,新承揽业务的建筑业企业各类保证金执行“承诺制”,待疫情防控结束后补交。鼓励建设单位与施工企业、工程总承包企业加强互助,协商提高工程款支付比例,加快工程建设推进等。
 
在建设工程招投标工作方面,对于疫情防控急需的应急医疗设施、隔离设施等建设项目,可以不进行招标,由业主采用非招标方式采购等。全面推行投标保证金线上缴退,推广使用保函和保证、保险特别是电子保函、保险替代现金保证金,实现在线提交、在线查核等。鼓励招标人对简单小额项目不要求提供投标担保,对中小企业投标人免除投标担保,减轻企业负担。
 
此外,在疫情防控期间合同履约方面,对于我省即将招标或订立施工合同的工程,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应充分考虑人工、材料、机械费用等可能的变化因素,按公平和风险分担原则,明确风险内容及其范围(幅度),合理签订工程计价条款等。对于既有项目的合同,因疫情直接导致施工企业停工停产引起工期延误的,应当顺延工期,由发承包双方协商解决分别承担,并免除因不可抗力导致的工期延误的违约责任等。各建设单位也应及时足额支付工程款,鼓励具备条件的提前预支工程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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