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住建领域重点工作和复工复产推进电视电话会议召开

 
作者  收藏   举报   发布时间:  2020-06-01 16:08
5月15日下午,全区住建领域重点工作和复工复产推进电视电话会议召开,对推动各项重点工作落实和房屋市政工程复工复产工作做了全面部署。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党组书记、厅长冯任飞主持会议并讲话。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领导班子成员对分管工作作了具体安排部署。
 
会议强调,要高度重视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全面落实城镇老旧小区专项行动计划确定的20.5万户年度改造任务。要统筹抓好基础类、完善类和提升类改造。一是基础类改造,包括拆违拆临、安防、环卫、消防、道路、照明、水电气暖、光纤、建筑物修缮、管线规整等,满足居民最基本的生活需求。二是完善类改造,包括加装电梯、停车场、物业用房、无障碍设施等,提升小区整体环境。三是提升类改造,包括增加社区养老、托幼、家政、卫生防疫、助餐等,提升社区公共服务水平。多方筹措资金,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全力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
 
 
会议强调,要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坚持房地产调控不动摇,不把房地产作为短期刺激经济的手段,着力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保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按照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的要求,制定“一城一策”工作方案,明确当地房地产市场中长期发展目标和年度工作目标,并提出具体政策措施,实现房地产市场平稳运行。要加大工作力度,实现新建商品房、存量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全覆盖,落实房屋租赁合同、房屋抵押合同网签备案,逐步构建以房屋网签备案制度为基础的房地产交易管理体系,从源头上预防再次出现“一房二卖”“售后抵押”“抵押后再售”等问题。各地结合实际,加强商品房预售资金和存量房交易资金的监管,防范存量房交易风险,防止出现新的商品房“烂尾”项目,确保商品房预售资金用于相关工程建设并如期交付使用,保障商品房交易双方合法权益。
 
会议指出,要切实增强解决房地产历史遗留问题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坚决把解决房地产历史遗留问题作为重大政治任务、重大民心工程抓实抓好,落实属地政府解决房地产历史遗留问题的主体责任,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优先解决群众诉求较为集中涉及群众数量较多的房地产历史遗留问题项目,年底前解决比例达到80%以上,力争今年基本解决“办证难”问题、明年基本解决“入住难”“回迁难”问题。要持续推进房地产领域专项治理,督促指导各地对房地产历史遗留问题、房地产市场乱象等进行集中整治,强化部门配合,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偷税漏税,未批先建、无证售房,违规抵押、一房多卖,房地产开发企业违法经营扰乱市场行为和发布虚假房地产广告等违法问题进行集中整治。
 
会议强调,要按照中央和自治区脱贫攻坚政策要求,倒排工期,挂图作战,全力推进,建档立卡贫困户6月底前全部竣工验收,其他3类贫困户9月底前全部竣工验收,确保按期高质量完成危房改造任务。要对照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回头看”、国家脱贫攻坚成效考核和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实地踏查反馈意见,加大整改力度,举一反三,确保6月底前全面整改到位。要严格执行《脱贫攻坚农村牧区危房改造管理规范》,切实做到危房鉴定精准、对象认定精准、资金补助精准、竣工验收精准、档案管理精准。要加大对深度贫困地区的倾斜支持,严格落实特困户兜底保障政策和农村牧区危房改造分类补助政策,确保危房改造政策精准落地。要严格执行《农村危房改造基本安全技术导则》,强化农村牧区危房改造质量安全全过程监管,全面落实危房改造基本质量安全要求。严格执行农村牧区危房改造竣工验收管理,确保危改户住上安全房。
 
会议要求,要稳步推进农村牧区生活垃圾治理,按照二类旗县实现收运处置体系覆盖90%以上行政村及规模较大的自然村、三类旗县实现人居环境干净整洁的基本要求,不断健全农村牧区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二类旗县要合理选择收运处置模式,优化收运处置设施布局,重点加强运输和终端处理设施建设,解决收运处置体系不完善和处置能力不足的问题。三类旗县要加强收运体系建设,改造不符合环保要求的垃圾处理设施,清理小型非正规垃圾堆放点,解决垃圾乱堆乱放、随意倾倒、露天焚烧、污染环境等问题。试点地区要按照自治区农村牧区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试点方案,制定出台本地区具体实施方案,加快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完成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工作。
 
会议要求,要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继续完善审批流程图,推进审批标准化建设,精简审批材料,压缩审批时限,将各级相关审批事项全部纳入流程和审批管理系统,确保清单之外无审批。要加快“一个窗口”建设,推动区域评估、并联审批、多审合一、联合测绘、告知承诺制等有效实施。要加快审批系统建设与整合,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一个系统”,实现工程建设项目网上申报、网上审批,杜绝体外循环,实现“全流程、全覆盖”,实现相关系统高质量互联互通,信息实时共享。
 
会议要求,要按照中央环保督察和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要求,按时完成14座城镇污水处理厂“三低”问题和5个单项问题等整改任务。要认真落实污染防治攻坚战职责任务,进一步提高污水收集率,加快创建自治区节水型城市,统筹推进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海绵城市建设和排水防涝等工作。要大力推广热电联产、工业余热和大型区域锅炉等集中供暖方式,提高管网覆盖面,推广使用清洁能源,逐步解决原煤散烧问题。今年年底,旗县级基本完成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供热锅炉拆并任务。地市级继续开展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供热锅炉排查,呼和浩特市、包头市、乌海市城市建成区基本完成35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供热锅炉淘汰工作。
 
会议要求,要加大城市精细化管理推进力度,按照自治区城市精细化管理厅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明确的2020年城市精细化管理的重点任务,积极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持续抓好市容环卫工作,加快数字城管执法平台建设进度,强化供热燃气设施运行安全保障,统筹推进停车场建设管理,加强城市景观亮化管控,切实提高城市管理水平。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方面,呼和浩特市要加快进度,年底前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其他盟市到年底要实现盟市所在地建成区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至少有一个街道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
 
会议要求,各地要细化棚改工作方案,建立“进度倒排制度”,明确阶段性开工目标,扎实做好房屋征收、项目审批、资金筹措等工作,下大力气抓开工、抓施工进度、抓建成,确保11月底前完成全年棚户区改造新开工目标任务。
 
会议强调,要高度重视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工作,认真做好2018年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项目清理、2019年改造项目开复工、2020年改造项目推进等工作。要按照2020年全区绿色建筑发展行动计划,落实自治区2020年城镇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比重达到50%的任务目标。要加强《内蒙古自治区民用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发展条例》规定“四类建筑”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的实施力度,进一步扩大绿色建筑发展规模。本年度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零开工”和前两年度完工率低的盟市,将取消下一年度项目申报资格。
 
会议指出,要贯彻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全面推进建筑工人实名制信息平台覆盖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切实加强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和根治拖欠农牧民工工资工作。要对照国家2019年度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细则,全面梳理,建立台账,扎实推进问题整改。
 
会议强调,要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相关要求,扎实推进住建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确保在6月底前实现存量线索清仓见底。要紧盯中央督导组移交的线索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转办的重点线索,逐件制定核查解决方案,确保应查尽查,该解决的问题全部解决。各地要按照全区住建系统2020年工程建设、房地产领域乱象整治两个工作要求,制定时间表、路线图。要把专项整治与日常监管统筹起来,下大气力解决突出问题,确保9月底前房地产历史遗留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
 
会议强调,要进一步优化服务,主动靠前,打通复工复产痛点堵点难点,为项目推动和企业开复工提供全方位、一站式服务,着力推动房屋市政工程重大项目复工复产。要加强对已出台政策措施的跟踪评估和动态调整,精准有序推动重大项目复工复产,确保后三季度把失去的时间夺回来,把滞后的任务拼回来。
 
会议要求,要抢抓机遇,着力围绕完善城镇化战略来谋划项目,围绕城市内涵发展、精明增长来谋划项目,围绕市政基础设施高质量发展来谋划项目,更加精准、精细地抓好城市建设,切实提高城市的功能品质。要加快推进城市旧城和老旧小区改造,谋划一批地下管网、停车场等建设项目,解决好饮水安全、交通拥堵、垃圾围城等城市病。要把生态和安全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立足于健全城市抗震、防洪、排涝、消防等应急体系,谋划一批项目,形成全天候、系统性、现代化的城市运行安全保障体系。要抓住“新基建”战略机遇,深入系统研究,积极谋划相关项目,充分利用新一代信息技术和绿色技术与传统城市基础设施进行融合,对传统城市基础设施进行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绿色化升级。要着力提高城市智能管理水平,推动形成用数据说话、用数据决策、用数据管理、用数据服务的城市智能管理新方式。
 
会议强调,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收官之年,是脱贫攻坚的决战决胜之年,全区住建系统要盯紧抓牢各项重点工作任务,拿出非常之举、勇担非常之责、力求非常之效,逢山开路、遇水架桥,对症下药,精准施策,将各项工作真正落到实处,确保圆满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会议以电视电话会议形式召开,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各处室、各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在主会场参加会议。各盟市、旗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班子成员、各科室主要负责人在盟市和旗县分会场参加会议。

来源:内蒙古住建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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