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吴江区开出全省共同违反建筑垃圾管理首张罚单

 
作者  收藏   举报   发布时间:  2020-06-22 17:09


稿件来源: 苏州市城市管理局网站

违规在河岸边倾倒渣土,5家公司和3名个人均被处以警告和罚款,总额达15.06万元。近日,吴江区桃源镇人民政府对这样一起违反建筑垃圾管理的案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这也是吴江区办理的江苏省首起共同违反建筑垃圾管理案件,创下了同类单个案件处罚当事人人数、处罚金额之最。
 
今年5月2日上午,桃源镇综合执法人员在日常巡查过程中,发现桃源镇杏花村内有3台挖机及一艘轮船正处置工程渣土。吴江区城管局、桃源镇综合执法局、桃源派出所相关人员立即赶到现场进行调查,对现场做了勘验笔录,在吴江区海事部门协助下对现场一艘挖泥船和三台挖机进行了证据先行登记保存。
 
经调查,渣土堆放地点为杏花村朱家浜集体用地。该村工作人员介绍,当时该地块地势较低,耕种条件较差,村民商量需要找些泥土将该地块填高。随后就联系了涉案运输公司,由该公司将渣土运输到该地进行倾倒,其过程并未办理相关手续。受运输公司委托运输的三艘涉案运输船在渣土装船时均查看了渣土的土壤检测报告,并按照公司要求将渣土运输到涉案地。涉案挖泥船负责用挖机把渣土运到岸上,朱某、林某负责把运上来的渣土进行倾倒平整处理。
 
办案机关认为,上述运输公司、挖泥船营运公司、三家运输船营运公司和三个挖机驾驶员实施擅自倾倒建筑垃圾共同违法的行为,涉嫌违反《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案件办理终结后,经重大案件集体讨论和行政处罚前告知程序,6月10日,桃源镇人民政府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决定对当事人嘉兴市某龙建设有限公司给予警告、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对东台市某达航运公司等四家船运公司分别给予警告、罚款2.5万元的行政处罚,对朱某阳等三人分别给予警告、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
 
共同行政违法行为在我国行政基本法内并无具体处罚细则,在建筑垃圾管理领域更无相关案例可借鉴。为严厉打击共同违反建筑垃圾管理行为,依法规范案件办理流程,区城管局依法专门制定出台相关指导意见,规范指导案件办理。该案的成功办理,为办理共同违反建筑垃圾管理案件乃至其他领域共同行政违法行为案件提供了范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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