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饶市城管局治理道路扬尘又开两张新罚单,各处罚1万元!

 
作者  收藏   举报   发布时间:  2020-07-14 11:31
为使饶城的天更蓝、水更清、空气更清新,市城管局持续加大道路扬尘治理力度,重拳整治扬尘污染,实行严管重罚。近期,市城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上饶市城市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规定,依法处罚了多起道路扬尘污染违法行为。跟着小编一起来了解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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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1
 
施工未采取防护措施造成扬尘污染,处罚1万元
 
5月8日20时左右,城管队员巡查至叶挺大道翡翠华庭项目工地附近时,发现项目工地周边漫天扬尘,城管队员立即现场走访取证。经查,造成污染的是上饶县天峰新型建材有限公司,该公司在叶挺大道恒大翡翠华庭项目喷浆作业施工过程中,未采取有效防尘降尘措施,导致场内外扬尘污染。
 
鉴于上饶县天峰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未采取有效防尘降尘措施,导致场内外扬尘污染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三款的规定。按照法定程序,6月1日,城管队员向上饶县天峰新型建材有限公司送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对当事人上饶县天峰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作出限期改正,并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6月2日,上饶县天峰新型建材有限公司自觉缴纳了罚款,并表示会规范施工。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工地设置硬质围挡,并采取覆盖、分段作业、择时施工、洒水抑尘、冲洗地面和车辆等有效防尘降尘措施。建筑土方、工程渣土、建筑垃圾应当及时清运;在场地内堆存的,应当采用密闭式防尘网遮盖。工程渣土、建筑垃圾应当进行资源化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违反本法第六十九条第三款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等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
 
典型案例2
 
未“净车”驶离工地污染路面,处罚1万元
 
5月24日,城管队员巡查至天佑大道电力道路修复工程项目工地附近时,发现项目工地周边路面被污染。城管队员立即现场走访取证,并调取周边监控视频查询,经查,造成路面污染的车辆属上饶市拓达余土处置有限公司所有,该公司车辆未“净车”驶离工地污染路面行为,违反了《上饶市城市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
 
按照法定程序,6月11日,城管队员向上饶市拓达余土处置有限公司送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根据《上饶市城市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对当事人上饶市拓达余土处置有限公司作出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并责令其立即清洗干净被污染路面。当事人立即清洗干净了被污染路面,并在法定时间内自觉缴纳了罚款。
 
处罚依据
 
《上饶市城市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四项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应当按照标准设置泥水沉淀设施,硬化出入口通道,修建洗车平台,清洗驶离工地车辆。根据《上饶市城市管理条例》第七十八条规定:违反第四十五条第四项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

来源:上饶市城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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