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2020年开工改造356个城镇老旧小区

 
作者  收藏   举报   发布时间:  2020-11-13 17:28
         中华建设网讯   为做好城镇小区改造工作,切实改善城镇老旧小区居民的居住环境,提升城市功能,日前,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了十堰市老旧小区指导思想、改造原则、改造范围、工作目标,改造内容、资金筹措与使用等方面内容。

     《意见》指出,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新发展理念,以坚决人民群众最关心的问题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大力改造提升城镇老旧小区,有效改善居民居住条件,推动构建“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共建共治共享”的社区治理体系。


    《意见》明确,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遵循“政府统筹、统一规划、以人为本、突出重点、先急后缓、有序实施、社会参与、共治共管”的原则。改造范围为城市或县城(城关镇)建成年代较早、失养失修失管、环境条件较差、市政配套设施不全或破损严重、社区服务设施与管理服务机制不健全、安全隐患突出、居民改造意愿强烈,且未来十年内不纳入棚户区改造的住宅小区(含单栋住宅)。原则上为2000年以前建成的老旧小区为改造重点。


    《意见》指出,2020年全市开工改造城镇老旧小区356个,涉及居民户数31816户;到2021年,建立健全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制度框架、政策体系和工作机制;到“十四五”期末,基本完成全市2000年以前建成的需要改造的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任务。


    《意见》明确,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内容分为基础类、完善类、提升类。各县市区可根据城镇老旧小区实际情况,结合居民需求和资金筹措等情况因地制宜确定改造内容。原则上以基础类和完善类改造内容为主,城区重点地段、居民改造医院强烈且积极参与支持的小区,可按提升类要求实施改造。


     而在资金筹措方面,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资金通过政府投资和是社会融资(出资)方式筹集。改造资金由县市区政府统筹,实行专项管理,专款专用,不得用于平衡本机预算,确保资金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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